人力资源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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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富力达深圳市富力达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05年3月15日——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目录1.人事管理制度MD0012.出勤管理办法MD0023.奖惩作业办法MD0034.薪资作业办法MD0045.员工福利条例MD0056.绩效考核管理办法MD0067.食堂管理办法MD0078.宿舍管理办法MD0089.警卫管制办法MD00910.车辆作业办法MD01011.出差管理办法MD01112.电脑安全管理办法MD01213.电话管制办法MD01314.提案改善管理办法MD01415.教育训练管理办法MD01516.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MD01617.工业安全MD01718.表单核准权限MD0181.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动、解职、服务、休假、出差、考核、奖惩、薪资等事项皆按本规定办理。1.3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1.4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人事管理制度1.0总则2.0聘用2.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若厂内熟人介绍,需立下责任担保书。2.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2.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2.4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2.4.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2.4.2部门主管、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2.4.3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2.5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电工),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才能聘用。2.5.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2.5.2保安身高1.70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2.5.3电工有电工超作证,懂一定的机械维修和实际工作经验。3.0试用及报到3.1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3.2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3.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3.3.1填写个人履历表;3.3.2交登记照片3张;3.3.3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3.3.4交学历证及健康证。4.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任命、代理二种。4.2职务的任免由总经理核定,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总经理核定任免。4.3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公告。4.0职务任免5.0调动5.1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5.2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写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5.3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他人员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5.4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5.5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6.0服务6.1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6.2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6.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6.4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6.5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6.6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意拖延。6.7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6.8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6.9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7.0请假休假管理规定7.1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将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7.1.1例假日7.1.1.1元旦;7.1.1.2春节;7.1.1.3劳动节;7.1.1.4国庆节。7.2.1每星期日。7.2.2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7.2.3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7.3员工请假分下列六种:7.3.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7.3.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60天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60天7.3.3婚假7.3.3.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7.3.3.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7.3.3.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7.4产假7.4.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7.4.2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7.5丧假7.5.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7.5.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7.5.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7.6工伤假7.6.1本公司员工因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工伤假论,工伤期间,底薪照付。8.0辞职、辞退、开除之规定:8.1辞职8.1.1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申请,组长、工程师、主管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申请8.1.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未满15天者不予结算薪资,未满一个月者只付一半薪资;8.1.3已批准辞职之员工,必须有工作移交和各种实物退还之手续,经相关部门主管签核后,方可领取薪资。若物品有损坏或遗失则照价赔偿;8.1.4辞职到期之员工于次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12:00前结算完薪资,立即出厂。8.2辞退8.2.1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通知其本人;8.2.2辞退指员工试用期不合格或经培训无法满足公司岗位需求之雇员;8.3开除8.3.1凡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一律开除,并赔偿损失;8.3.2在公司内打架者,双方立即开除,并各处罚100元;8.3.3被开除员工需立即结算工资离厂并不得再录用。9.0《出勤管理办法》另定。9.1《奖惩作业办法》另定。9.2《出差作业办法》另定。9.3《薪资作业办法》另定。9.4《绩效考核办法》另定。出勤管理办法1.0目的: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2.0范围: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2.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2.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2.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2.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2.5工作时间上午:07:50-12:10其中9:50-10:00工间休息午休:12:10-13:30下午:13:40-17:50其中15:50-1600工间休息加班:18:30-21:303.0考勤作业规定4.0.迟到、早退、旷工规定3.1打卡规定:3.1.1职员上班、下班、晚上加班,均须排队打卡,作为出勤考核计薪之依据。3.1.2若遗失或损坏工卡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卡,必须由单位主管证明。3.2签卡规定:3.2.1因请假或上下班忘记打卡需签卡时,一律由部门文员把工卡送至人力资源部签卡。人事组根据请假单签卡,每月每人签卡不得超过3次,未签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3.2.2因公出差导致未打卡者,由当事人出具公差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签卡。3.3.3若因停电或卡机损坏导致未打卡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签卡。4.1当月迟到、早退合计5分钟以内,不扣全勤奖金。4.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在10分钟以内,扣全勤奖金一半4.3当月迟到、早退合计在10分钟以上,不发全勤奖;4.4责任制员工当月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每分钟扣款5元;4.4.5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均以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三天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按自离处理。5.0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5.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5.2有涂改情况者。•5.3故意毁损出勤卡者。•5.4伪造出勤卡者。6.0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者奖励全勤奖金300元。奖惩作业办法1.0目的:为鼓励本公司员工积极进取,求实创新,惩罚违纪之员工,特制定本办法。2.0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3.0内容:3.1本公司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3种,惩罚分为3种(如下图):A奖励嘉奖30元记功100元记大功200元B惩处警告30元记过100元记大过200元3.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3.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3.2.2工作中勇于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效率者;3.2.3服务满一年考核优良,且当年度未有旷工或受处分记录者;3.2.4有其他功绩能为其他员工做楷模者3.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3.3.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实施确认成效者;3.3.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显著成效者;3.3.3遇有灾变,并处理得宜减少公司损失者;3.3.4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复兴之案件者;3.3.5服务满五年,且近三年有二年以上考绩优良,且当年度未有矿工后处分记录者;3.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3.4.1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3.4.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3.4.3服务满十年,近五年有三年以上考绩优良,且未曾有旷工或受处分者;3.4.4且有其他重大功绩,为其他从业人员之表率者。3.5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二次;3.5.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实有重大贡献者;3.5.2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失者;前提3.6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3.6.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3.6.2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6.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3.6.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3.6.5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且情节轻微者;3.6.6初次在工作场所喝酒且于接受纠正后,当事者诚恳接受者;3.6.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3.6.8未认真执行职务或工作者;3.6.9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者。3.7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3.7.1对上级批示有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3.7.2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损坏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严重或因而使他人受伤者;3.7.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3.7.4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或擅进禁止入内区者;3.7.5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及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者;3.7.6投机取巧、欺下蒙上、品德不良者;3.7.7对同仁恶意攻击、威胁、恐吓、诬告、中伤、作伪证、制造事端者;3.7.8经常不听从主管指挥或从指挥调度因而造成损失者;3.7.9营私舞弊者;3.7.10严重影响他人(或部门单位)工作者。3.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大过3.8.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2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3.8.3严重影响他人(或部门单位)工作者。3.8.4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具、物件或工具者;3.8.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6拒绝听从主管指挥监督,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8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3.8.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10第一次伪造出勤、加班记录,或伪造各种证件及品质记录者;3.8.11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或擅自进入禁止入内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奖惩作业办法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降级(薪)3.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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