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汇集4篇】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精选精选多篇)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第一篇】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严肃请销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审批程序(一)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主,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要将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外出请假审签手续送市委办公厅秘书处报市委主要领导阅知。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组织部和纪委请示,并履行书面报备手续。(三)科级干部病、事假在3天及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在此之外需要延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五)单位干部职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纪律要求(一)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二)工作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需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三)请假人须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延假或延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并被准假,经查证核实的。5、请假期内的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责任追究(一)工作人员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参考资料,少熬夜!天,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二)工作人员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给予辞退处理。(三)对于长期请病假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四)请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到六个月的工作人员,年度不进行考核,超过六个月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五)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而获准假的,除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外,报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并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四、请假期内的待遇(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6个月及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全额工资的70%;(2)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全额工资的80%。3、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5、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工作人员在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参考资料,少熬夜!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第二篇】为加强对政府办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完善请假制度,保证机关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销假手续(一)干部职工因公开会、下乡、出差、外出办事,应报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请假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报支部副书记留存备案。(四)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组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有效。(五)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除病假外,续假均记事假,续假的批准权限、手续与请假相同。(六)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向主管领导销假,恢复工作。二、准假权限(一)非领导职务请假1.请假1天(含1天)的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请假超过1天的向主任请假。(二)办公室领导请假1.副主任请假:向主任请假,填写请假条并留存备案。2.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向区有关领导请假,填写请假条并留存备案。三、请假类别、期限(一)病假凡本人有病须进行治疗或因病不能工作的,可以请病假。病假假期依据病情和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确定。确有病不能工作但又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予1天病假。因工伤需治疗、休息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婚假假期为3天。双方晚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者为15天。(三)生育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参考资料,少熬夜!女工作人员产前产后共可请生育假90天;难产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女工作人员晚育者(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增加奖励假30天。(四)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已婚工作人员,与配偶不居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30天,当年一次休完,不能存休。配偶是海员、地质勘探工作者、南极考察队员等特殊工种行业职工,如当年因故不休探亲假,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假期可存休,也可用一年中的30天假期安排两次探亲。(五)丧葬假因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和配偶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不超过7天。(六)事假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之外,确需本人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请事假。(七)路程假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旅途往返需2天以上(含2天)的,可请路程假。路程假按实际所需天数计算,不占上述假期时间。(八)工作人员值夜班或在法定假日和其它时间由领导安排在单位加班的,可以补休或存休。(九)当年休假假期和存休时间可用来抵销事假。四、假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期内原工资照发。(二)一年当中,请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资。(三)一年当中,请病假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扣发年底奖励工资50%,累计6个月以上的停发年底奖励工资。五、旷工及处理(一)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分配或调动在限期内未经批准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在上班时间溜岗半小时以上的均按旷工处理。(二)迟到和早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三)旷工1天扣发当年年底奖励工资50%;旷工2天停发当年年底奖励工资;一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参考资料,少熬夜!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第三篇】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书记离市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二、请假的范围种类请假的范围种类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一)年休假1.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假期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假期10天;满20年的,每年假期15天。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再有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4.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与法定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二)病假、事假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三)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并呈报办公室备案。(四)其他假公差:分为因公学习、出差、考察等。请假的天数按实际情况天数确定,审批时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请假内容机关干部请假要说明请假的理由。领导干部外出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外出人员、事由、时间、所到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四、请销假的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参考资料,少熬夜!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机关干部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请假;领导干部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离晋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机关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五、请假的审批1.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学校校长、书记请假,由局长审批。2.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3.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科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4.机关干部请假后,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六、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申报备案1.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因私事请假出国(境)超过半月的;3.请出国(境)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4.因受到停职审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不在岗的;5.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形,及遇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情形,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七、要求1.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单位有紧急任务时,确保及时回到单位。2.请假人员未按程序审批或伪造病事假证明,逃避单位工作,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以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乡镇政府请假销假制度【第四篇】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一、请假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参考资料,少熬夜!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二、销假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假期类别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一)病假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二)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