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GPS动态监控工作职责(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客运车辆GPS动态监控工作职责(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篇】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第二章GPS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要对违章、报警的车辆认真进行重点记录,按时上报报警记录。第十四条监控人员对发现违章的车辆应立即打电话纠正违章现象,并记录在案。判定车辆超速行驶的方法如下:1.查看车辆前10分钟的轨迹回放,如这一时段90%以上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2.对该车辆连续监控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如果该车辆三次监控到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第三章GPS的应用第十五条公司及委托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性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载终端。第十六条监控平台负责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服务费收缴、定期检修、软件升级和日常监控等工作。第十七条新增车辆申请安装车载终端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登记表报市局批准,并交纳安装费用后,进行安装调试。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变更,应持车辆报废证明、变更证明到公司进行登记备案。车辆报废不再更新车辆或车辆转移变更其他公司,须将车载终端拆除,并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九条车辆安装设备后,本车司机应在安装师的帮助下现场进行自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第二十条GPS监控平台应建立管理台帐,并对设备的完好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运转正常。第二十一条GPS故障应及时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第四章GPS的处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的;2.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3.GPS服务费欠缴的。第二十三条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并保证GPS终端设备调试正常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凡由GPS监控平台发现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初次发生的处警告;第二次发生的处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发生四次以上的停止运营,停班进行再教育,并处500元罚款;第五次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凡由GPS监控平台发现非正常脱线行驶、偏离行驶路线,处5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5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第二篇】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管,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和从业驾驶员。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3.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3.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4.管理职责4.1安全保卫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4.2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认真填写监控记录。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1为早班车发车前至最末次班车停运后,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5.2.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2.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全部。5.2.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5.2.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5.2.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5.2.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全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5.2.8监控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5.2.9公司应为监控人员提供满足规定的工作条件。5.3监控值班室职责5.3.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5.3.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5.3.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3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5.5.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带打印机);货运车辆可以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分体机。5.5.3安全保卫部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5.5.4安全保卫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装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5.5.5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5.5.6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5.5.7安技部负责与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5.5.8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5.5.9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5.6监控管理5.6.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5.6.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公司营运车辆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监控时间为-5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5.6.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6.12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5.6.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5.6.14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统一进行解决处理。5.7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5.7.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长途班车、加班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5.7.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5.8处罚规定5.8.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5.8.2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5.8.3由于设备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明显数据失实报警信息,各单位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动态监控岗位职责【第三篇】动态监控员岗位职责一、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依时准点上下班。二、负责本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监控工作。必须认真对公司每台车辆轨迹跟线路核对,看是否相符。三、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超载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及时的提醒警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向公司经理报告。对违章处理结果做好登记。四、负责做好每台运输车辆的运行情况记录、资料整理归档。五、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根据报表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交部门经理。六、负责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和维护。发生故障时,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修正常,同时报告部门经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司文件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四篇】附件: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管理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途中的安全运行情况。为规范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是指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运输过程全程监控管理的系统(以下简称车载GPS系统)。包括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和单位监控信息系统。本制度所称的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是指安装在公司危货运输车辆上,用于采集处理并无线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相关数据的设备。本制度所称的监控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用于实现运输过程监管、运输安全监管和调度管理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货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一)、本项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运输管理办公室执行,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装置的管理工作。(二)、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报安全运输管理办公室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三)、驾押人员的职责:1、按相关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3、使用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运行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