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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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5篇【导读】这篇文档“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1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校园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结为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设备设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组于9月10日-9月14日对我校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及学校内所有房屋建筑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学校内日常设备设施排查情况1、本次排查主要针对我校用电线路、教育教学辅助设备。我校属瓦埠镇电力资源管理站张咀-七庙片区,校园内用电线路严格按照电力部门要求,无乱接乱搭电线现象。用电所需用线,也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格产品。并由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布线搭建用电线路。无私自违规用电现象,线路完好无损,无老旧风化现象。2、校园广播系统运行良好。我校内的校园广播系统由直交变频广播设备和外置音响两部分组成。本次排查发现,这两部分的运行教育非常完整,在日常教学中能够正常应用。很好的促进了学校日常工作的开展。3、体育用品设施完好。本次排查针对学校日常体育用品设施和留守儿童之家专用设施进行了综合检查。二、校园卫生处理设施排查情况1、各班级垃圾处理分工明确、处理及时,有学校统一安排的垃圾处理工具,值日情况良好。2、学校原有垃圾中转池由于校园环境变化,原有建筑位置严重不当,严重影响了校园整体的清洁。导致纸屑、包装袋等废货在微风情况下就会散乱校园活动区。三、学校用水设施排查情况1、我校由于距镇中心过远,暂时无法使用自来水。原建有人工水井,但由于水井过浅,旱期井无水、雨期地表水;且水井口较为宽阔,夏季来临,有学生私自到井边打水现象,成为我校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2、针对这种情况,学校经全体老师讨论通过后,与校外孙明根等签定施工合同,在原有水井的基础上,改建扩建新井,并对水井口进行锁定封闭措施,既保证了学校的安全用水,又解决了学校的一大安全隐患。五、今后工作全校上下要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时时有监控、天天有督办、月月有检查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改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认真分析和勇于正视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湖北省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鄂政办发〔〕101号)2发布单位湖北省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01号发布日期2007-09-30生效日期2007-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湖北省湖北省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07〕10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省交通厅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4)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5)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7)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8)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华中电监局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水利委员会、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直接排查省(部)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专项检查安排的,可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排查范围作适当调整,与正在进行的排查工作合并进行。三峡工程、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和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通航、发电、防洪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由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排查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三、排查主要内容(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四、实施步骤此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铁路局、华中电监局、民航湖北安监办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办发〔2007〕58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上、中旬,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有关行业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复查,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总结上报排查工作情况。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具体项目、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彻查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二)坚持边查边改。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工作,通过排查切实摸清重大基础设施数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档案,严格实行“一患一档”。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三)完善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四)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牵头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在10月25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整改情况和排查工作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安监局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省有关部门报送排查工作情况的,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报送。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三座店卫生院设施安全排查汇报3三座店镇卫生院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城县卫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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