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精编2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精编2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1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被告1:,男,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县星镇联系电话: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元、共计元;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XXXXX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客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2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0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