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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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最新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最新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篇】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订本制度。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消防安全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委会成员组成。2、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3、要求学校计划中统筹安排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相应各负责人员在各项工作计划中也相应安排该项工作。4、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5、学校个重要地点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定期做好消防检查。6、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值班领导报警,并组织本楼教师做到:(1)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2)实施灭火;(3)拨打“119”电话报警。7、值班领导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1)疏散组组织学生疏散;(2)灭火组组织教师实施灭火;(3)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安全制度【第二篇】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参考资料,少熬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参考资料,少熬夜!(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第十条校园防火(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参考资料,少熬夜!保证安全。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参考资料,少熬夜!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参考资料,少熬夜!(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三)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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