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方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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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6.工时休假060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根据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分为定时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定时工作时间又包括保准工作时间、缩短和延长工作时间。工时制度:指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制度、特殊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等。工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标准,关系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具体执行何种工时制度买或者执行哪几种工时制度,哪些员工执行何种工时制度,都可以根据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固定工作时间的制度。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又可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缩短工作时间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工时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1994年发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实行。因此,我国现行的法定标准工作制度是,在正常情况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员工,普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计件工时制度: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劳动者实行计件工作,并根据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的标准的一种工时制度。2特殊工时制度:指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制度。是对一些生产、工作有淡、旺季之分,任务轻重随机性很大的用人单位,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计件工时制,也无法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的统称。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标准工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当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由企业根据时间情况决定。但是,用人单元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81年原化学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华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81】化劳字第536号)中规定: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实行“三工一休制”(工作三天休息一天),活着实行每日7小时工作制;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实行“三工一休制”或每日6小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简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综合计算的标准仍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中作周:也称周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周平均工作时间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三工一休制:工作三天休息一天的制度,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实行“三公一休制“。工作日:也称工作时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标准工作日:也称标准工作日时间,指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8小时就是标准工作日时间。按照这一规定,劳动者每个标准工作日最多工作8小时。3延长工时: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继续从事工作的时间。延长也就是所谓的加班加点,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情形。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如果觉得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遇到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长度限制,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缩短工作时间:指用人单位可以再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的时间内减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本身就包含了缩短工作时间的意思,8小时是最高限,在8小时之内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即可以自行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是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弱势职工实行劳动保护锁采取的一种措施。此外,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及劳动者的需要,在抱枕搞完长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部分工作时间制:西方一些国家为扩大就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在某些行业中实行部分工作时间制,是指改变那种必须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后,就业者可在每天、每周甚至每年灵活安排、分配其工作时间。瑞典非全日制工作者占20%,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达到40%。加班: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加点:指劳动者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14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曾设为11天。据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对中共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进行了调整: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为:(1)工作日的计算。4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煤矿井下工人工时计算:由完场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作业放宽时间、个人需要与休息放宽时间以及准备与结束时间等部分组成。工人从下井口到作业面的时间及从作业面到上井口的时间应视同为完成生产所必须得间接性工时消耗,即作业放宽时间,全部工作时间应包括从下井口开始到处井口为止的在途时间。0602.休息休假休息休假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劳动,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相对工作时间而言的,它是劳动者实现休息权利的重要保障条件。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公休节假日休息、工作间歇休息、带薪年休假等。节日休息时间: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它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每逢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几年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也列为法定放假日。周休息时间:也称公休假日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的连续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还在第37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保证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休息,应当根据日工作不超8小时、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1995年3月国务院修订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来“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日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一昼夜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时间。《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在1天24小时内,除了最多8小时以外,其余16个小时均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由劳动者个人进行支配。工作间歇休息时间:指职工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的制度。它是与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制度。5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部分职工中曾试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来,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中止了这一制度的试行。目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又重新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中共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可以包括周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但也必须考虑到单位的生产或者工作具体情况。因此,首先由职工提出休假申请,单位可以根据申请和生产或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每个职工的年休假时间。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照常支付。对于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职工工资和应休假的天数计发补偿金。探亲假: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局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婚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者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女职工产假:根据女职工胜利特征,保护其特殊需要而规定的休假。《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法定休假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时间,包括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节日休假)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节假日:指法律规定的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其他节日休假。6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根据《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14日)第2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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