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项目合同第一条合作双方甲方:法定地址:乙方:法定地址: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第三条合作项目基本情况3.1合作项目位于市县路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3.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市规划局红线图)。3.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业铺面平方米,住宅平方米,底层车库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3.4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第四条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第五条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5.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5.2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5.3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5.4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5.5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6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第六条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6.1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6.2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6.3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6.4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6.5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6.6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6.7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6.8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6.9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第七条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7.1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万元。7.2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万元。7.3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第八条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8.1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8.1.1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8.1.2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8.1.3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8.1.4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1.5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8.2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第九条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第十条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工期:11.1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11.2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2.2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12.3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3.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13.2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13.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13.3.1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13.3.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13.3.3本合同依法解除。13.4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1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3.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13.5.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3.5.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3.5.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3.6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14.2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