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编号:FT-JT/MS-HR-012版次:0/A页次:1/31.0目的为了建立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劳动纠纷事件特制定本办法。2.0适用范围:全体员工。3.0职责:3.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集团总部员工及下属公司管理类、关键岗位、财务岗位的劳动争议事件,并指导参与各下属公司的重大劳动争议事件;3.2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技术类、专业类、工勤类员工的劳动争议处理;3.3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提供咨询、起诉及应诉,参与人员由公司领导指派,在责任范围内由各公司责任部门协助仲裁。4.0劳动争议处理4.1处理劳动争议应本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4.2公司可成立调解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公司领导指定,主要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4.3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部门主管收集原始证据,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与调解委员会一起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在企业内部与员工达成一致,调解结案。4.4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员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部门主管收集整理原始证据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并做好应诉或申诉准备。4.5劳动争议资料按管理权限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备查。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编号:FT-JT/MS-HR-012版次:0/A页次:2/35.0劳动争议的防范措施5.1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各级主管应增强劳动争议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抓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做好员工的违纪、违规等记录,并保存。6.0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门。7.0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同时废止。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编号:FT-JT/MS-HR-012版次:0/A页次:3/3附图一: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发生劳动争议事件是否集团总部员工、下属公司管理类、关键岗位、财务岗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处理由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咨询法律顾问意见进行调解工作是否结案处理部门负责协调并配合法律仲裁或申诉结案资料由人力资源部门保存是否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