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力产权与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姚先国郭继强如何有效地将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源存量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要素,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人力资源有效使用的前提。本文拟从劳动力产权角度来探讨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问题,目的在于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一、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基本内容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自身福利或效用昀大化的个人行为。制度按其是否有正式的成文规则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大类。本文主要涉及人力资源配置的正式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可从以下在个层次来考察:一是从宏观角度看,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确定配置主体及相应的配置方式。如人力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那么,人力资源以政府行政计划的方式配置;如果人力资源配置的主体主要是市场,那么,人力资源主要以市场方式配置。对我国来说,在这一层次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政府如何规范和调节劳动力设计?二是从微观角度看,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是解决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这是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界定劳动者岗位选择的权力,二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问题又涉及到如何处理好企业或厂商(即物质财产所有者)与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中听到有的企业职工说:“我们厂的国家投产早就收回了,折旧也早就折完了,利润上交了几十年,现在的企业完全是我们的劳动创造的,应该全归我们所有”。这种说法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种说法在理论上和实际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由劳动者的劳动积累形成的财产与劳动者究竟有何联系?由此还可引伸出:如果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如何确立保护准则?如何避免保护过度或者保护不足……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将既有助于形成对劳动者的有效激励,又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三是从人力资源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看,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主要是解决人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问题,主要是使人力资本投资获得足额回报。世界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都是在物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而兴起的。人力资源比物质资源更重要,尤其是在物质资本积累到一*本项目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2定规模和水平后更是如此。据美国经济学家乔吉逊估计,美国总资本中有75%—90%是以人力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此急不可耐,因为知识产权早一天得到有效保护,美国的人力资源投资就可以早一天获得足额乃至超额的回报。我国提出科教兴国和两个根本性转变本身也已表明,人力资源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兴旺发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从劳动力商品到劳动力产权以往对劳动力是否商品的探讨,主要是想为建立劳动力市场提供理论支撑。但是,并非只有确立劳动力的商品地位,才可以建立劳动力市场。因为,所谓交换,就是放弃对某一物品的产权以换得对另一物品的产权。科斯曾特别提醒道:“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力。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交换实质上是双方权利的互相让渡,这种双方的供给——购买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既然交易是产权的交易,我们通过确立劳动力产权和让渡劳动力产权,同样可以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也是由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权力互相让渡的总和所构成的。即使给劳动力披上商品的外衣,也改变不了劳动力商品交换的实质。交换的实质仍然是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权力的互相让渡。应该承认,提出“劳动力商品”这一概念是一个历史进步。首先,劳动力商品意味着劳动者人格的独立化。人格独立化有助于培养和确立个人的自由、平等、竞争和地取的意识,有助于消除等级、特权、强权和依附的观念。人格独立化也有助于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人格独立化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因为商品经济就是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产品和劳务的经济形式。其次,劳动力商品有助于建立界定劳资双方产权的制度安排。人格独立化使劳动者成为独立利益的主体,从而,劳资的契约关系使劳资双方的权利界定变得明晰,也使劳动者对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劳动者素质能因此不断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也不断增加。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主观生产力的不断增强又是社会进步的源泉,会极大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为个人能力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增加了劳动者全面发展的自由时间。但是,劳动力商品这一概念本身又有其局限性。因为,退一步讲,即使替劳动力争到了商品的地位,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又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呢?不过是劳动者自由让渡自身的劳动力商品并获得与劳动力价值相等的等价物的权利。马克思的分析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权利只有在流通领域内才能实现,进入生产过程就变成另一回事了。3这就是说,如果劳动力作为商品让渡给企业时劳动者和企业已共同约定了劳动力价格,那么不论企业盈利与否,企业必须按照契约支付;反过来,劳动者不能要求除该价格外的其他东西。而事实上,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企业,在处理与劳动者关系时都不仅限于确定和支付劳动力价格这一交易过程,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中对劳动者的激励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劳动者的收入常与企业经济效益发生某种联系,小额优惠、社会保障付费等的引入,更使报酬支付过程复杂化,造成企业的劳动成本与市场劳动力价格发生差异。显然,用“劳动力是商品”是无法圆满解释上述问题的。因此,我们认为,应超越劳动力商品的视野,从劳动力产权的角度探讨劳动者的地位和权益。所谓产权,登姆塞茨曾说:“产权包括一个人或者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不等于所有权。关于这一点,科斯曾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说:“由联邦通讯委员会所分配的、或者说如果存在市场,那么所出售的是用设备以特定方式发送信号的权利。该问题一旦以这种方式来考察,就不必再考虑频率或以太的所有权了。……我们知道,如果射击的结果是惊飞了邻居设法诱捕的野鸭,那么即使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也不应射击”。菲吕博腾等人在一个综述中也写道:“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这说明,即使某个人对某项财产或某物拥有所有权,但当利用该财产或该物所施行的行为与其他人发生关系,使其他人受益或受损时,这个人的行为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产权(propertyrights)指的正是这种行为权。产权在英文中是一个复数名词,这意味着对特定财产的完整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或一个权利体系。劳动力产权是指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的所有者时的行为权。劳动力产权的界定既要考虑劳动力的特性,又要考虑这样的界定应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由于调整资源配置都不费任何成本,则无论产权如何界定,通过当事人不断调整资源配置,总能达到资源的昀优配置状态。但在交易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不同权利的初始界定,将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一点对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同样适用。探讨劳动力产权,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考虑:首先,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承载者所享有的天然权利;其次,劳动者使用他所拥有的劳动力产权时享有的经济权利。由此我们提出:劳动力产权至少应包括劳动者的(1)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2)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3)劳动力自主支配权,以及(4)一部分剩余索取权。至于劳动力产权的实现过程,我们认为宜在保障了前面三项权利并在法律上确认了昀后一项权利之后,让劳动力产权由劳动力市场来界定并加以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从整个社会来看,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的效率要比行政配置方式要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从4集权的计划体制转轨的根本原因。人力资源的配置也是如此。我国打破传统用工制度中的“统包统配”,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实际上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第二,建立劳动力市场给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迁徒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在保障了前面三项权利并在法律上确认了昀后一项权利之后,劳动力产权是具体界定通过劳动者和企业(厂商)之间不断试错和重复博弈的过程来实现,可以使劳动者和企业这两个经济主体都能获得利益昀大化。劳动力产权贯穿于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的总过程。用“劳动力产权”的概念,可以较好地解释前面提及的问题。随着劳动者在生产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力产权相对于物质财产权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相对权益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劳动力产权将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概念。三、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之变革在人力资源由行政方式配置的情况下,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只能在这种制度这排下追求自身利益昀大化。对劳动力的供给者——劳动者而言,如果劳动者不能在原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又不能象市场配置方式下那样通过流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包括货币利益和非货币利益)昀大化,那么,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偷闲方式来追求次优。市场经济中两个有力的杠杆——竞争与激励无法发挥作用,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据调查,我国有80%的被调查职工认为自己的待遇不公平,企业内部缺乏实现自我发展的条件。从职工整体角度看,工作效率还可以普遍提高20—50%。人力资源浪费的程度可见一斑。对劳动力的需求者——企业而言,由于无法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状况来配置人力资源,企业需要的人进不来,企业不需要的人出不去,造成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是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安排的创新。通过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第一,改变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制度约束条件,从而可以矫正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上述行为,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第二,有助于劳动力产权的货币表现——劳动力价格的合理化。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价格要以按照劳动力产权和物质产权的相对在小、劳动力的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由市场来确定,体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第三,劳动力产权的界定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劳动力产权是所有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职工都应当享有的权利,这就为劳动关系契约化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基础。劳资双方签约和守约是劳动力市场秩序之根本所在。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可以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费用,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第四,劳动力产权既有助于劳动者端正劳动态度,又有助于准确把握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劳动力产权有助于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改变以往那种“正式工看,临时工干”的局面。劳动力产权还有助于判断对劳动者权益是保护过度还是保护不足,为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提供了基准。显然,“劳动力5产权”概念的提出对于劳动力市场中产权的初始界定,从而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人力资源的微观配置角度上,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安排之变革主要是劳动力产权中应包含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如果企业独占剩余索取权,那么,劳动力的价格在劳动力与资本相对交换时就应既定,企业需承担全部经营风险,这既跟实际情况不符,又不能对劳动者形成激励,抑制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扭曲了自然形成的财产关系。正因为劳动者和企业(厂商)分别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两种基本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从而都有权参与剩余的分享。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中应包括一部分剩余索取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度改良中,已越来越正视这一点。如在德国、日本,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的所有者,越来越多地参与经济决策和剩余分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这,这一点理应做得更好。再从实践效果上看,国有企业职工由于没有明确的剩余索取权,不仅没有扩大生产、努力工作的激励,而且还会千方百计地侵蚀剩余,将其消费掉、糟塌掉或流失掉,不能有效地变成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