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机关名称: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七条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条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5、《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6、《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五条“三定规定”方案:埔机编[2002]15号、埔机编[2002]16号埔机编[1999]18号、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1、大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法律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3、《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2、大埔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2)《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3)《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4)《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5)《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家人事部2007.11.63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国家人事部2001.6.284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人事部1996.7.315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6.1.296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5.3.317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5.7.188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国家人事部1996.5.273暂行办法9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1.1.1310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国家人事部1994.1.1111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国家人事部2007.1.41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1997.9.1813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省人事厅2000.8.1714广东省公安机关选调人民警察暂行办法省人事厅2000.8.1715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省人事厅2001.3.2216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暂行)省人事厅1995.12.117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省人事厅1994.11.2918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省人事厅1995.12.819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5.11.3020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省人事厅1996.5.314办法(暂行)21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省人事厅1997.1.12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0.11.1023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6.1624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6.5.2725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6.1826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6.1927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6.162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0.10.429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国家人事部1995.1.1730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国家人事部2001.10.13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3.2.132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6.6.5533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5.9.213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1997.12.135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省人事厅1995.3.3136广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试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10.2037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暂行办法省人事厅1998.7.283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1995.11.139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11.16大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4.6.27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06.1.13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编办1999.7.17大埔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2《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部1997.8.83《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部1999.9.64《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人事部1999.9.65《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省人事厅2005.2.68行政执法行为大埔县人事局行政处罚(共10项)一、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责令停办、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9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六、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种类:罚款10法律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七、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八、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11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制造、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制造、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共1项)1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省直单位、中央和省外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行政确认(共1项)公务员身份确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粤发〔2006〕25号)3、《广东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组通〔2006〕55号)134、《广东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意见》粤组通(〔2006〕56号)大埔县人事局(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强制措施(共2项)一、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有歧视性行为、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第二十一条所列人员的行为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有歧视性行为、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第二十一条所列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行政给付(共1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法律依据:《关于修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8〕8号)行政征收(共2项)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法律依据: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每证5元。二、保留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费法律依据: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粤价[2005]24号,每人每月20元。行政检查(共6项)一、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