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211848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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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16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2库的建设,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三)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四)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事厅审定。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破格人员的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成绩和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五)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联署或会签同意。(六)省人事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包括授权组建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二、进一步做好放宽申报范围工作(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3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二)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组织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三)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一)申报职称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的“职称专家”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4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自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妥善保存一套,保存期至少一年。(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包括市属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四)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行网络化评审。争取今年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2006年度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5四、严格评审标准条件(一)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二)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通知确定,2005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6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三)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五、严格评审组织程序(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二)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7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要求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完善规范聘约管理,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七、强化监督检查(一)继续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二)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聘工作的全过8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及信访工作三项规程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职称评聘方面的信访事项。八、精心组织实施2005年职称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6~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9~11月评审;12月底之前审核公布评审结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称通知抄送:中央驻鲁单位。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6月21日印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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