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文稿2022年全市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持续提升住建系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及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1、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专题宣讲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核心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严实深细的作风,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针对江苏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领悟实质、抓住关键、全面贯彻,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全面巩固提升,提高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3、按照全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10”总体部署,围绕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总体要求,深入剖析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盲区,梳理列清全市住建系统本质安全管理清单,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从安全监管端着手,严格管控准入、图审、审批、监管、执法、市场等环节,全面增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4、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按照《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聚焦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精准查摆施工项目危大工程安全防护、起重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薄弱环节,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积极应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技术,全覆盖应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全覆盖,推动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工作的全覆盖。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做好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设指导工作,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深化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惩戒措施,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治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做好省、市两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及评选工作,发挥标化工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切实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一法一条例”,定期开展全市安监人员业务培训和现场观摩,深入学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通病与防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格式文书》等技术规范,持续提高一线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市建筑中心、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建立完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库,规范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回访等环节的统一工作机制,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住建厅工作统一部署,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加大事故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依法、及时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查处。运用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市场秩序整顿,坚持“隐患即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建立“执法处罚+市场惩戒”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市执法支队、市质量中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加强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有关城市建设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尤其是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等领域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坚决做到立查立改。严格实行国务院、省安全督导反馈问题清单化、挂牌化、类比化、闭环化管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并强化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堵住风险漏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着力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应改尽改、全部销号。(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夯实质量基础,稳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12、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基础。持续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和建筑工程海砂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调查分析及处理机制课题研究。(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3、突出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要求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4、深入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企业版手册、标准化图册等,形成完善企业手册体系。结合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全市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落地执行。(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5、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创新实践工作。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有关经验,全面推广成熟做法。(牵头部门: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6、积极发挥优秀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遵循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持续规范开展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评选占比分值,引领带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深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为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7、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工作。一是守住质量底线,狠抓混凝土质量(含违规海砂)管控,落实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巡讲、业务能力考评和岗位考核等工作,提升监督队伍建设水平;三是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全市监理、检测单位工程质量工作情况以及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工作监管情况;四是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管;五是积极组织参与全省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多层次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和品质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质量中心、市建筑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保障运营安全,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18、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联合巡查、观摩评比等活动,督促全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以督查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抓手,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有效保障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城市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牵头部门:局质安处,配合部门:局相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9、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省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2022年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各地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5年以上城镇燃气老旧灰口铸铁管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市燃气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推动液化气市场整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瓶装液化气企业数量,引导现有瓶装液化气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整合瓶装液化气市场。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液化气市场整合取得成效。(牵头部门:市燃气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1、加强全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严格要求液化气企业规范使用智慧燃气监管系统,加强液化气充装、配送、入户安检等全流程管理,完善用户实名管理,切实提高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