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人事管理文件汇编##理工大学人事处i目录一、编制与聘用管理1##理工大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理工大学院系教辅人员定编方案5##理工大学人员流动与调配工作暂行条例7##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13##理工大学关于聘请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暂行规定15##理工大学外借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7##理工大学关于实施人事代理制的暂行规定19##理工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3##理工大学关于对教职工考勤的补充说明25##理工大学教职工辞职管理暂行规定26##理工大学教职工辞退管理暂行规定27##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条例29##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32##理工大学出国(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5##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38##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42##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年龄的补充规定46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47##理工大学关于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意见47##理工大学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实施办法52##理工大学“讲座教授”实施细则56##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58##理工大学关于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暂行办法60##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实施办法67三、创新团队及梯队建设70##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70ii##理工大学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人才配套经费管理办法73##理工大学学术梯队管理暂行办法75##理工大学学术梯队建设实施细则78四、中青年教师培养81##理工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若干意见81##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84##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位提升暂行规定88##理工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90##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93##理工大学接受和派出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96##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定99五、面上培养与管理104##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104##理工大学“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110##理工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试行)118##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122##理工大学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124##理工大学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126六、职称评聘管理128##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128七、博士后管理180##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80##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到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审批暂行规定187##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规范及工作职责189##理工大学关于招收外籍博士后的规定194八、激励与保障195##理工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暂行条例195##理工大学工资统一方案204##理工大学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206##理工大学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209##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方案(试行)210iii##理工大学关于学院(部)内部分配的指导性意见213九、质量体系运行文件215人事处岗位职责215教学与管理人员培训232教学与管理人员考核235十、其它239##理工大学关于学校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通知239##理工大学关于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暂行办法240##理工大学短期合同工管理暂行规定2421一、编制与聘用管理##理工大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103号为加强学校的编制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指导思想1、编制管理工作以学校教学、科研为中心,以稳定教育教学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为目的。2、编制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规划与编制调控,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二、编制分类(一)学校本部编制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1)专任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以及其它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如院(系、部)实验室(中心)和图书资料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教材中心、船员培训中心等单位除党政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编制。(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如校部机关、校区管理机构、院(系、部)、中心(所)、直属附属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编制。2、专职科研编制:指为承担重要科学研究任务及技术开发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以及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所下达的人员编制。(二)直属、附属单位编制1、直属单位编制:指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期刊社、档案馆、出版社、工程监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审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2教育学院等单位除党政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校卫队员编制,设计院、高教所等单位部分人员编制。2、附属单位编制:指校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单位除党政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编制。(三)附加编制:指实习工厂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人员编制。三、编制标准(一)编制调控目标1、全校编制总数按生员比7:1—8:1核定,目前暂取7:1。2、通过定编,调整人员结构,逐步将全校教学、科研、教辅人员调整到学校编制总数的80%左右,其他人员调整到学校编制数的20%左右。(二)专任教师编制1、教师编制总数专任教师编制按生师比14:1-18:1核定,目前暂按14:1执行。学校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系数分别是:本科、专科生为1,硕士研究生为2,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为3。专任教师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50%,由本专科教师编制和研究生教师编制构成。2、院系教师编制院(系、部)的教师编制数由本专科教师编制数和研究生教师编制数构成,按院系当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编制分解。本专科教师编制按院系当年实际完成的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占全校本专科生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本专科教师编制数=(院系部完成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全校本专科教学工作总量)×本专科教师编制总数研究生教师编制按院(系、部)当年实际完成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占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研究生教师编制数=(院系部完成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研究生教师编制总数(三)专职科研编制全校专职科研编制,以学校研究生培养层次、规模为基本参数,以实际承担的科研任务量和国家批准设置的专门科研机构规模为调整参数进行核定。专职科研编制控制在全校编制数的12—18%左右。1、全校科研编制数。科研人员按专职科研编制计算公式核定:专职科研编制=(博士生数+硕士生数/2.5)·0.65·调整参数3调整参数根据研究生规模另行确定。2、科研编制分解(1)下达科研经费目标的院(系、部)、中心(所)的科研编制根据当年实际完成的科研经费占院(系、部)、中心(所)当年完成的科研总经费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科研编制=[实际完成的科研经费/院(系、部)、中心(所)完成的科研总经费]×全校科研分编数(2)没下达科研经费目标的单位,根据科研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定编,编制从机动科研编制中列支。(四)教辅人员编制1、教辅人员编制总数学校教辅人员占全校编制数的10%。各类教辅人员按学校的编制数切块进行总量控制:院(系、部)实验人员占教辅人员编制数的44%,科研单位实验人员站教辅编制数的6%,图书资料人员占教辅编制数的35%(院系部图书资料人员占教辅编制数的5%,图书馆资料人员占教辅编制数的30%),其它教育教辅人员占教辅编制数的15%。2、教辅人员编制分解(1)院系实验人员:理工科院系按所承担的实验工作量、学生实验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定编。文科(含经济、管理)院(系、部)按实际工作需要定编。(2)院系部图书资料人员: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员在##人及以下的院系设1个专职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在##人以上的院系设置2个专职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文科院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图书资料人员编制。(3)科研单位实验人员和其它教辅单位的教辅人员编制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编制分解。(五)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全校党政管理人员已经定编,今后要进一步压缩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使全校党政管理人员控制在全校编制数的12%-15%,其中校部党政机构人员控制在全校编制数的6%-10%左右。(六)直属、附属单位编制根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核定。直属、附属单位人员编制控制在全校编制数的10%—13%。1、直属单位编制(1)校拨经费的直属单位按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定编。4(2)工资津贴自筹或津贴自筹的单位暂按现状定编。2、附属单位编制(1)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编制标准定编。(2)幼儿园按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编制标准定编。(3)医院及工资津贴自筹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暂按现状定编。(七)附加编制不超过校本部编制总数的1%。四、编制管理1、编制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算。(1)人员编制由人事处负责集中管理。编制标准与编制核定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2)人员编制进行年度分类核定。各类人员编制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核定依据,由人事处核定。具体核定时间为每年年底,核定的依据为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人员使用效率、结构调整情况等。2、通过编制的调控作用调整人员结构。学校控制编制总数,今后原则上只引进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各院系、中心(所)应在学校下达的各类人员编制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科学使用,同时通过编制的调控作用调整人员结构,积极引进高层人才,增加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数量,压缩其他各类人员编制。3、编制实行有偿使用。编制是学校有限的重要资源,要进行成本核算,对于部分科研编制、企业编制等将实行有偿管理。4、逐步实行事企分开管理。将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分开,逐步推进生活后勤服务单位、产业部门人员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同时大力清理、辞退临时用工,为学校人员分流创造条件。五、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若今后上级主管部门颁布新的编制文件,以新文件精神为准。2、本管理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理工大学##年1月5日5##理工大学院系教辅人员定编方案校人字[##]96号根据上级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在调研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学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协商和沟通,特制定我校院系教辅人员定编方案.一、编制标准1、总量控制。全校教辅人员编制占学校编制总数的10%,其中院系实验人员占全校教辅人员编制数的44%,院系图书资料人员占全校教辅人员编制数的5%。2、实验人员定编。理工科院系按所承担的实验工作量、学生实验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定编,文科(含经济、管理)院系按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定编。3、图书资料人员定编。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在##人及以下的院系暂定1个专职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在##人以上的院系暂定2个专职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文科院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图书资料人员编制。二、编制方案序号单位实验人员编制图书资料人员编制1经济学院332文法学院223外国语学院214艺术与设计学院315理学院2926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81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428机电工程学院2429汽车工程学院20110自动化学院23211信息工程学院192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226序号单位实验人员编制图书资料人员编制1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10214交通学院25115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8116航运学院10117管理学院6418物流工程系13119化学工程系8120人文社会科学系1121体育部61小计28634三、编制管理1、本方案为院系教辅人员定编的初步方案,今后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优化。2、学校每年将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