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经历总结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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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律师工作经历总结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律师工作经历总结通用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律师工作经历总结【第一篇】自从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学专业学习以及其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让我爱上了自己所学的专业。20xx年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敲开了法律职业的大门。20xx年3月经过几次面试后,我最终选择在一位有着十几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身边做助理。最初几天我主要通过电话营销方式联系并预约潜在客户,随后接受指导律师交代的写书任务。我以平均每天两个专题的形式做着写书的工作,直至20xx年8月22日该书基本定稿,我与指导律师合作撰写的这本书最终于20xx年3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名为《银行借款合同风险管理》。虽然拿到正式图书时意外的发现没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担任律师助理3个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这之前我辅助指导律师办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师助理的身份,此后与指导律师一起担任委托代理人则采用实习律师的身份。实习期间,我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有:赵卫与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王丽佳与高智博其他所有权纠纷(婚前房产纠纷)案、李洪华律师诉80家政府信息公开案、上海三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苑园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跃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张帆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天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姜艳芳劳动争议纠纷案、朱跃明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等等。通过办理各方面案件的经历,我掌握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积累了参加庭审的实战经验,锻炼了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与办案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今后从事律师执业的无形财富。在参与办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在110法律网站上注册为会员,利用平时工作之余免费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问题以及一对一咨询问题。通过对每一个问题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微薄。为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了能够准确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我特意购买了几本我感兴趣的专业书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政策与法律实务实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尽管有了专业书籍的知识保障,但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实习期间,我的实际办案数量并不多,实务经验还很欠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慢慢摸索与积累。能够从事律师行业是我一直追求的梦想,虽然这份行业对于年轻执业律师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同行间竞争压力很大。但我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将自己的所学所知逐步运用于实践,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想我今后的人生将会变得更加充实而有意义。律师工作经历总结【第二篇】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20xx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xx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20xx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20xx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xx年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选。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民委会自xx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20xx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一、侵权法论坛(由王全明分管)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由许戍枫分管)三、合同法论坛(由郑剑锋分管)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由童松青分管)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由王全明分管)六、物权法论坛(由童松青分管)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由郑剑锋分管)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民委会在20xx年克服任务繁重的困难,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民委会楼韬主任的带领和几位副主任和各位秘书的共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20xx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一)举办了20xx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实际。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律师工作经历总结【第三篇】总结这段时间的执业生涯,我的经历颇为丰富,思想的转变也是极为迅速。从实习期间的只想找点事做,学习学习;到执业初期的不管什么官司,都接了来历练历练;到后来挑着官司来打,提高自己的收费标准;再到现在的不管什么人,只要找到了我,无论委托你不委托你,都要尽力帮他把事情解决了先。心态的变化,使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成长,在这一行业,我做的越来越纯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以前在学校学习以及去律师培训的时候,有老师这么和我们说:“我们做律师的,即要和对方律师斗智斗勇,还要和法官斗智斗勇,更要和警察检察官斗智斗勇,并且,我们我们还要和自己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我理解为什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斗智斗勇,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和我们的当事人斗呢?后来随时我执业的深入,我渐渐的明白了,无非就是两点:一、当事人来找我们律师,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往往需要找他们信任的,自己认为能力强的律师来打官司。那当我们接触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这样的印象,如果我们的印象无法深入当事人的内心,那他们就不会对我们信任,进而也不会委托这个律师;二、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会报着货比三家的心理,在找到我们的时候,可能已经找过了很多个律师,做了很多的咨询。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心里有底了的,这个时候我们所讲述的如果和其他的律师有出入的话,那当事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很多的疑惑,会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我们在接案子的时候,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去解答当事人的提问,但是最终可能当事人只是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问问,最后问了很多,却不会委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律师摆正心态了,如果我们急于求成,认为当事人过来问了,就会委托,那最后就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我在执业的初期,也是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当事人过来了就非常的兴奋,认为官司就有希望了,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发现做律师我们是不能抱着这样的心态的。我们应该摆平心态,当事人过来问我们问题的话,那我们就要完完整整的解答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为他们排难解忧,至于他们委托不委托,那是后事。委托,我们就尽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这个工作,不委托,那我们就也要尽自己的努力,给他们指明道路。这样做虽然可能当时你是没办法接到这个官司了,但是你全心全意帮助别人别人是能够感觉到的,那以后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我个人认为,我们也不应该抱着目的性去帮助别人,我们应该抱着帮到了人,自己得到了满足感,自己也开心了的心态去帮助我们的当事人。这份职业是我们的饭碗,那做事肯定是要收费的,如果不收费的话,那律师凭什么养家糊口呢?但是如果不作为一份职业,至讲人情道理的话,帮助人是不应该收费的,在这里,就有点自相矛盾了。我以前把收费看的很重要,一个官司我都有一些收费的标准,没达到这个标准的话我是不会接这个官司的,有自己的收费原则,并且坚持着,可以提升自己的档次,久而久之,那你的收费层次就会比别人高。就像很多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有最低的收费标准的,低于这个标准的官司,他们是不会接这个案子的的。但是现在我的想法变了,并不是说我现在帮人打官司不收费了,费用肯定是要收的,我们作为律师,帮助别人是一种有偿服务,竟然是有偿服务,那肯定是要收取报酬的,我们的卖点就是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但是在收费问题上,我认为我们在保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要保持灵活性,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群里,我认为如果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那不如干脆给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我们帮他们办事,事情办的好了,一般的当事人也都是讲良心,讲究礼尚往来的,他们往往会给与我们一些惊喜的回报,当然,这些回报不一定是物质上的,但是精神上的得到,我认为和物质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完全告诉他们了的话,那当事人自己会办理这个案子了,还要我们律师做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直至最近,我才想通透。我认为,对于当事人的问题,我们应该义无反顾的倾囊相授,不要管当事人最后会不会委托,只要他们来了,找到了我们,我们就应该把自己所懂的,完全的告诉他们,具体怎么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作,也要给他们说明白说清楚。这样做很大的可能性是当事人自己会了,他自己去办理这个案子了,但是即使这次当事人自己办理了,那当事人在办理案子的同事,也会牢记着你,因为你的无私教会了他怎么操作,那么以后如果碰到不懂的,他会再来请教你,如果他的朋友碰到问题需要帮忙,也会来找你,久而久之,你的知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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