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粤人社发【2009】20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09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2009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参加2009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参加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一)我省依托广东人才网统一组团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招聘会(以下简称“网络招聘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具体技术衔接请与省人才服务局联系。(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凡是能够组织50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各市、县(区)人事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网络招聘会。(三)省府直属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省直企业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政策性调进外,对空缺和新增职位,有条件参加网络招聘的,可以通过网络招聘会面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四)凡是参加网络招聘会的单位,请务必于11月3日前将招聘信息报送省人才服务局。二、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服务周活动现场招聘会的要求,省人才服务局、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服务周活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的、面各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省直和中央驻粤各单位要踊跃参加所在地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单位,要将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报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关于宣传、发布就业政策和就业指导进校园等工作要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条件成熟的市、县(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服务周活动期间,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周活动期间,要加大就业指导力度,通过“就业指导进校园”、“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校园行”等活动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四、关于服务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服务周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我厅成立由李长峰副厅长为组长的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才服务局)。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服务周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服务周活动是一次全国性的大型公益活动,各级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严禁虚假招聘,对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查处。五、其他事宜(一)省人才服务局,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汕头、惠州、江门等8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通知要求于11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2009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及详细活动方案。(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12月1日、3日前将就业服务周活动统计表(附表)、服务周活动总结,报送省人才服务局,由省人才服务局汇总后分别于12月3日、6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服务周活动小组办公室。省人才服务局联系人:石意科电话:020—37605236传真:020—37605811附件:2009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毕业生就业活动周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