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气候事件-移民开垦-政策管理的互动ahref=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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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6,36(7):680~688极端气候事件-移民开垦-政策管理的互动*1661~1680年东北移民开垦对华北水旱灾的异地响应方修琦①②**叶瑜①曾早早①(①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北京100875;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摘要根据1661~1680年东北地区逐年人丁增长和起科耕地面积、相关政策与气候变化信息,分析了东北地区的移民开垦与华北水旱灾事件的互动关系,为认识极端气候事件的异地响应提供了实证.发现:1661~1680年间东北的移民开垦是对华北旱灾事件的异地响应,1665~1680年移民开垦高峰期总体上对应于直隶、山东的1664~1680年的旱灾频发时段和东北的少灾期,其间3次移民垦殖的峰值分别对应于3次干旱事件,只是土地开垦高峰期比华北旱灾频发期一般落后1~2年左右.1668年停止招垦、实行封禁政策是满清政府对华北灾害引起的大规模移民的响应,该政策虽未能完全阻止流民的纷纷出关,但确实起到了降低移民垦殖规模的效果,使东北地区的开发至少推迟了200年.1670年代起科年限的频繁变化等政策调整也是对气候灾害事件的响应行为.气候灾害-移民开垦-政策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响应链,体现出气候变化影响与政策响应的互动性.关键词移民土地开垦极端气候事件东北地区清代人地关系收稿日期:2005-03-03;接受日期:2005-07-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号:40271115)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批准号:KZCX3-SW-321)资助**E-mail:xfang@bnu.edu.cn历史是认识现在和未来的钥匙.自著名地理学家亨丁顿(1907)在《亚洲的脉动》中提出了气候变化影响文明的发展以来,关于环境变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的科学研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近年来,随着对过去全球变化研究的深入开展与人们对全球变暖不利影响的日益关注,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过去全球变化与人类社会发展、文明兴衰关系的研究,发现气候变化曾经严重地影响了人类文明,是导致史前和历史早期文明崩溃的基本力量,能够导致一种人类文化的发展或消亡[2~10].尽管由于社会的发展,过去环境变化对社会经济影响的许多具体结果已不可能再次重现,但过去情景的类比至少可以作为未来情景的一个早期预警;更重要的是,在历史上曾反复出现的人类认知全球变化影响的具体过程与适应全球变化的具体行为并未因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有明显的改变,在人类有可能再次面临重大环境SCIENCEINCHINASer.DEarthSciences第7期方修琦等:极端气候事件-移民开垦-政策管理的互动681变化的今天,历史上的许多经验教训均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有关全球变化影响与适应的研究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迄今有关历史事件与环境变化事件关系的研究,大多探讨的是在同一地区内两者的关系,同时由于难于获得有关气候变化与人类响应之间相互作用过程的资料,绝大部分研究是通过基于自然序列与人类历史文化序列(主要由考古或历史记录得到)的对比,揭示环境变化与文明兴衰、文化“断裂”现象、或历史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很少涉及区域关联、机理解释与相互作用过程的研究.东北是满族的“龙兴之地”,1644年满人随清帝入关后,为“充实根本”,清廷于1653~1667年施行辽东招垦政策,积极鼓励关内汉族民人出关开垦土地.但招垦政策被1668年开始实施的封禁边外政策所中断,封禁政策使东北地区的开发至少推迟了200年,对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开发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对于清朝早期关内灾民出关开垦驰禁的现象,很多史料和东北各地方志已有记录,史学界也多有论述[11~16],他们将其主要归结为社会和政策因素,对华北气候灾害的影响虽有涉及,但主要是作为背景因素考虑的.至于封禁的原因一般认为是为了保护“龙兴之地”,防止满族汉化[14],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看,这种解释无疑是成立的.但对解释封禁边外政策为何会在1668年前后出台尚缺乏细致分析.本文拟根据从历史文献记录中获得的有关清早期(1661~1680年)华北地区气候变化和东北的政策、人口、开垦等信息,分析东北移民垦殖、政策同华北地区发生的极端气候事件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探讨极端气候事件的异地响应过程和机理,为认识人类响应气候变化的过程与相互作用的机理提供一个实证.1资料与方法东北地区是过去300年间中国移民垦殖规模最大的地区.据文献记载,清代东北移民主要来自华北的山东和河北[11],“闯关东”的路线有两条,一是从鲁东泛海到辽东半岛的海路,一是从山海关出关进入东北的陆路[12].清初华北汉族农民移入东北并形成农耕区的范围基本限于辽东地区,仅有少数到达今吉林地区,归当时盛京所管辖.东北的移民和垦殖过程受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为全面地理解移民的起因,除移民和开垦资料外,本文还收集了有关东北与移出地区华北的气候变化(特别是华北的降水变化)的信息,以及清代早期有关东北的土地政策和管理方面的信息.1.1人丁增长和升科数据与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性质的判定1.1.1人丁和开垦信息1736年版《盛京通志》中记录有1660~1680年盛京逐年人丁增长数,以及1661,1668,1672,1675,1680,1684,1724和1733等年份的总人丁数(表1)[17].人丁是指年满16岁的成年男性劳动力[13],对比两组人丁数据发现,总人丁数相当于前期逐年人丁增长数的累计值,1661年的总人丁数与1660~1661年累计的人丁增长数相等;1661~1680年,有1667,1673和1677年新增人丁数缺记,逐年累计的人丁增长数较总人丁数共少1989人,根据不同时段内逐年累计的人丁增长数与总人丁数记录的差值,对缺记的1667,1673和1677年的人丁增长数进行了插补(表1).1736年版《盛京通志》同时记载了1658,1665~1683年盛京逐年起科地亩数[17],1778年版《盛京通志》记载了1661,1683年盛京民地总数[18].起科指的是开始征税,起科地指开始征税的新开垦土地,民地是指由汉族人耕种的起科地.起科地亩数理论上相当于逐年增加的耕地面积数,但起科时间一般要滞后于实际开垦时间若干年,因此起科地亩数的变化可用来反映垦殖面积的变化.根据当时的赋税体制[13],由起科的时间可以反推垦殖的时间(表2).由于1661~1680年间东北地区起科年限多次变化,一些年份的起科地亩数并不是一个年份的实际开垦数,而是若干年份开垦耕地的累计.其中,首次起科的1658年的起科地亩数应是1655年前若干年累计开垦的耕地数;因1661年有民地总数统计,因此1665年的起科地亩数应是1659~1662年累计的开垦耕地数;受10年起科政策的影响,1676年的起科地亩数应是1670~1673年累计的开垦耕地数.~1680年盛京人丁与民地记录[17]年份总人丁(人)人丁增长(人)新垦耕地(hm2)b)年份总人丁(人)人丁增长(人)新垦耕地(hm2)b)16553211.0167029581660372316714913.316615602187916722572319046.716621113669.51673167a)3466.816632195302.516741201664575139.51675267137032324.61665489683.7167669073.116661541485.71677514a)53.016672308a)2650.016785611042.516681664342074345.81679358205.3166925682318.31680287241047236.7a)1667,1673和1677年的新增人丁数通过对比各时段逐年累计的人丁增长数与总人丁数进行插补b)将起科年份减3年视为开垦年份,起科地亩数近似地视为该年开垦地亩数表2盛京地区1658~1683年起科年份与开垦年份的换算起科年份16581665~16721673~16751676~1683起科年限[13]33103开垦年份~1655(1659至1662)~1669-(1670至1673)~16801.1.2人丁与人口的关系人丁数并不是真正的人口数.许多学者认为丁与人口数是成比例的,清代顺、康、雍时期(1644~1735)其比例的近似值为1:4[19],但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种误解.何秉棣等学者认为,就全国而言,清初许多地区丁数的统计是从明朝继承而来的,“丁”是一种与人口数无关的纳税单位[20,21],丁与口成比例的情况只在某些特定的地区成立[21].作为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新开垦的地区,东北地区的人丁统计不是继承前朝的记录,但人丁与人口的比例关系是否成立亦无详细讨论.1661~1680年盛京每年新增丁均开垦面积(年新增开垦面积除以当年新增人丁数)及逐年累计的丁均开垦面积(逐年累计的新增开垦面积除以同期逐年累计的新增人丁数)表明,1661~1680年逐年新增丁均开垦面积差别很大,可分为两组,一组不超过0.24hm2/丁,1662~1664年平均为0.20hm2/丁左右;另一组在0.58hm2/丁以上,多数在0.67~1.33hm2/丁,个别年份达9.65hm2/丁.而逐年累计的丁均开垦面积稳定在0.80hm2/丁左右,最大为0.84hm2/丁,与根据1683年的总民地数和总人丁数(1684年数据)计算的丁均民地数0.80hm2/丁相近.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开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养活相应的人口,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每个地区内养活单位数量人口所需的耕地数量是相对恒定的[11].在东北地区,每年丁均开垦的耕地数至少应能养活自己,以1662~1664年平均的0.20hm2/丁为养活1口人所需的耕地数量,0.80hm2/丁的丁均开垦面积则可看作是养活全部人口所需的面积,两者的比值为1:4.因此,尽管每年的人丁数量与人口数量并不对应,但就平均状况而言,清初东北地区丁与口是成比例的,实际人口增长率至少不低于人丁增长所反映人口的增长率.1.1.3移民增长与移民性质的判断由逐年新增人丁记录可以推断人丁增长是否为移民增长.在1660~1680年盛京逐年人丁增长序列中,人丁增长数最少的是1674年,只有120人,假设该年的人丁增长为自然增长,分别以1660,1661,1668和1672年的总人丁数为初始值,计算人丁自然增长至1674年时达到120人所对应的年均人丁自然增殖率.结果表明,1661~1680年盛京地区人丁的年增殖率最高不会超过2.38%;多年平均应在0.7%以下,此值与明代最高人口及清前期全国人口增长率相当[21].据此推算,1661~1680年期间每年人丁的自然增长最多不超过140人,超过此值的年份应为移民增长;对10SCIENCEINCHINASer.DEarthSciences第7期方修琦等:极端气候事件-移民开垦-政策管理的互动683a左右及其以上的阶段而言,年平均自然增殖率应在0.7%以下,超过此值者应属移民增长.由于移民过程中,劳动人口(丁)和非劳动人口的移民不完全同步,每年人口的增长不能简单地用1:4的比值来换算.对人口增长的数量,按照0.20hm2/人的标准,将每年开垦的耕地数换算为可养活的人口数量,将其视为该年新增人口的数量.将每年新增人丁数与推算的新增人口数进行对比,如果两者接近,则判断移民的性质为移丁(劳动力迁移)为主,否则为移口(举家迁移)为主.1.2旱涝、灾异资料及其处理方法1.2.1华北旱涝基于由历史文献中的旱涝记载转换而来的旱涝等级序列,前人从重建区域降水变化的角度对华北地区历史时期的旱涝变化已有许多研究[22~26].前人的研究中对本文研究的时段虽没有专门的讨论,但其所揭示的变化特征可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根据《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及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历史环境变化数据库[27,28],本文从中筛选北京、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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