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人事规章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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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事管理规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二)□雇用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第六条(一)(二)(三)保证书及最近三(四)(五)(六)(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第七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品性恶劣,经(八)(九)未满15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6.1.1(二)□保证第九条第十条(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二)(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四)第十一条(一)(二)第十二条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一)(二)侵(三)(四)第十三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第十四条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一)(二)(三)(四)(五)第十五条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服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十五)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第十九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第二十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2.迟到每次扣1003.工作时间终了前15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二)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3.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待遇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第二十二条(一)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表6.1.2第二十三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第二十四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休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第二十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第二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第二十九条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第三十条□请假第三十一条员工请假分为八种,见表6.1.4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三)第三十三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奖惩第三十四条(一)嘉奖:每次加发3(二)记功:每次加发10(三)大功:每次加发1(四)第三十五条(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三)(四)(五)第三十六条(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二)(三)(四)(五)第三十七条(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二)(三)(四)第三十八条(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二)(三)一年内记大功2(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三十九条(一)警告:每次减发3(二)记过:每次减发10(三)大过:每次减发一(四)(五)第四十条(一)(二)(三)(四)(五)(六)(七)第四十一条(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三)(四)(五)(六)(七)第四十二条(一)(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三)(四)(五)(六)(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第四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一)(二)(三)(四)(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六)(七)(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第四十四条(一)(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考核第四十五条(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二)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第四十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加班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第五十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第五十一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第五十二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第五十三条□出差第五十四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第五十五条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训练第五十六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第五十七条(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2.3.(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迁调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第五十九条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第六十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第六十一条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第六十二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留职停薪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一)久病不愈,逾30(二)第六十四条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福利第六十八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第六十九条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第七十条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保险第七十一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第七十二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抚恤第七十三条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退休第七十四条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资遣第七十五条(一)(二)(三)(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五)第七十六条(一)(二)(三)第七十七条(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第七十八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第七十九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第八十条(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安全与卫生第八十一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第八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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