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兴市人事局泰兴市教育局泰教人〔2008〕16号———————————————————————————200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各乡(镇)教育科、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泰州市教育局《2008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泰教人[200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现就2008年泰兴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坚持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改革评审方式,突出实绩能力,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努力开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新局面。二、加强引导,进一步发挥职评的政策导向作用2(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是教师教书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状况是决定能否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首要条件。对于师德优秀、事迹突出,受到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可以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一律一票否决。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要按规定延长任现职年限。(二)注重教学实绩考核。教学质量的优劣是判断教师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主要标准,教师的教学实绩对于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职称评审工作突出教学实绩的考核要求是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重要体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近3年教学实绩情况,特别是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排名情况或推进情况。各地各学校要对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实绩把关,职称评审时将强化对教学实绩的审核,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三)加强教师城乡交流。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教育主管部门将留有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指标用于农村学校引进骨干教师。鼓励超编和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城镇中小学校的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以形成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保证农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适度比例,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2009年起,将按照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3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92号)文件精神执行。(四)坚持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更加注重自身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把主要精力放到对教材、教法的研究上去,放到不断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去,充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打造职评阳光工程,在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将继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凡男55周岁(含,即1953年出生)、女50周岁(含,即1958年出生)以下人员,破格晋升人员,以及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其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继续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程改革理论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中等职业学校中,如有以从事职业高中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可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选择相近普通高中学科。(五)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要认真贯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引导教师提高终身学习的自觉性。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进修,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任现职期间,教师须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三、科学设岗,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从严控制中、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从紧安排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计划,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使岗位设置比例逐步符合国家、省新规定的要求。4四、严格程序,进一步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一)规范审核推荐程序。学校的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在“四公开”(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可采用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认真组织评审。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将认真贯彻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进行,做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学校评议组在评议推荐中增加说课环节,全面、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三)科学组建学科评议组。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将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1]2号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和教师所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实际,调整评审学科,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组建学科评议组,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四)严肃评审纪律。要加大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5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五、有关具体政策问题(一)关于申报与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执行。(二)关于时间界限和申报范围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范围是指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2、长期在中小学工作(至1994年底中小学教龄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申报。3、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申报范围。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4、根据省有关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和学历计算到2007年底,其业绩、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三)关于学历要求1、1979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3、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6(四)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工作和德育教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并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凡初定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否则不予申报。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认定由经授权的主办单位负责。(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精神,现将中小学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明确如下:1、中小学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3、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2007年底,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参加考核的成绩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7(七)关于普通话要求1.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逐步开展对中小学、师范院校进行普通话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苏语[1997]5号)规定,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泰州地区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按《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接受泰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测试,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八)关于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每学年度(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至少有两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其中一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另有一学年度(年度)受单位以上综合表彰。(九)关于破格要求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虽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掌握。(十)关于“小中高”的评聘各市(区)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小学教师要从严要求,严格控制总量。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在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实绩。切忌只看论文,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忽视在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幼儿教师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紧安排,从严控制申报指标。(十一)关于小学教师(小学科)高级专业技术的评审8小学教师(小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继续由泰州市统一组织评审,有关报送材料参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要求(论文提供三篇)。(十二)关于时间安排1.7月9日—13日报送高级、中级、初级评审材料。2.7月30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十三)评审费交纳事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评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份材料评审费300元(含鉴定费、考核费),中级、初级材料每份评审费分别为150元、60元(报泰州市评审的小学小学科中级材料评审费200元)。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