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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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人事厅文件湖南省卫生厅湘人发〔2005〕143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2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7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8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一)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二)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主亚专业及其专业代码见附件2。(四)2006年度各专业继续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二、考试报名(一)各市、州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12月7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28日—29日统一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由省职改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二)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使用3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应在2005年12月18日之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直接上传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报考条件和有关事项(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二)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四)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湘发〔2003〕3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人发〔1997〕6号)以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帮助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定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3〕9号)等文件规定,自2004年起,凡在城市(市、5州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在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考试时,必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湘卫人发〔1997〕6号)。年龄在50岁以上或曾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以及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和农村扶贫工作的医务人员,暂不作下基层服务的要求。(七)报名参加2006年度各类别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八)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2005年毕业者,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01至023之间专业)。(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6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十)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十一)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3);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4,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登记表及申报表照片栏上各1张,其余4张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顶端);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专业的考生均须提供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7、在城市(市、州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时,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7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四、考务工作要求(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均设置一个考点,考场必须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须于1月5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要取消考点资格,易地组织实施考试。监考人员由考场所在学校老师担任,各市州卫生局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巡考人员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各地务必选派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要认真对待从报名资格审核到考场安排,从试卷交接到答题卡保密运送等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客观公正。2006年度全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已经初步制订(见附件5),各市州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精神,加强对考试工8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表3、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5、200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人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知9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11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1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一、初级(士)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01药学002中药学003护理学004口腔医学技术005放射医学技术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07病理学技术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09营养010理化检验技术011微生物检验技术二、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12药学013中药学014护理学015中医护理学016口腔医学技术017放射医学技术2018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19病理学技术020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21营养022理化检验技术023微生物检验技术三、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24全科医学025内科学026心血管内科学027呼吸内科学028消化内科学029肾内科学030神经内科学031内分泌学032血液病学033结核病学034传染病学035风湿与临床免疫学036职业病学037中医内科学038中西医结合内科039普通外科学040骨外科学041胸心外科学042神经外科学3043泌尿外科学044小儿外科学045烧伤外科学046整形外科学047中医外科学048中西医结合外科049中医肛肠科学050中医骨伤学051中西医结合骨伤科052妇产科学053中医妇科学054儿科学055中医儿科学056眼科学057中医眼科学058耳鼻咽喉科学059中医耳鼻喉科学060皮肤与性病学061中医皮肤与性病学062精神病学063肿瘤学064肿瘤内科学065肿瘤外科学066肿瘤放射治疗学067放射医学068核医学069超声波医学4070麻醉学071康复医学072推拿(按摩)学073中医针灸学074病理学075临床医学检验学076口腔医学077口腔内科学078口腔颌面外科学079口腔修复学080口腔正畸学081计划生育082疾病控制083公共卫生084职业卫生085妇幼保健086健康教育087药学088中药学089护理学090内科护理091外科护理092妇产科护理093儿科护理094中医护理095口腔医学技术096放射医学技术5097核医学技术098超声波医学技术09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0病理学技术10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2营养103理化检验技术104微生物检验技术105消毒技术106心理治疗107心电学技术10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6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共用试卷考试科目25内科学(内科学及亚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26心血管内科学27呼吸内科学28消化内科学29肾内科学30神经内科学31内分泌学32血液病学33结核病学34传染病学35风湿与临床免疫学36职业病学39普通外科学(外科学及亚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40骨外科学41胸心外科学42神经外科学43泌尿外科学44小儿外科学45烧伤外科学46整型外科学63肿瘤学(肿瘤学及亚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64肿瘤内科学65肿瘤外科学66肿瘤放射治疗学76口腔医学(口腔医学及亚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77口腔内科学78口腔颌面外科学79口腔修复学80口腔正畸学83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84职业卫生89护理学(护理学及亚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90内科护理91外科护理92妇产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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