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磨坊人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国家、地方、公司相关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金磨坊实际情况,特制以下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员工遵照执行。一、员工的录用。(一)、各岗位、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首先提交新增、退减人员计划名单,报食府经理备案,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经店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二)、经批准的招聘人员及人数,交集团公司办公室按岗位标准与要求,通过相关宣传和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示招聘,所有面试人员统一交食府办公室审核。(三)、相关岗位应聘人员(含管理职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一寸登记近期照片两张,带上培训费、经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初试后,到公司财务办理登记手续。再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之后,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名,经食府店经理或集团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人事管理人员统一办理岗位劳保及工装、用具发放工作(所领人员必须签字认可),将相关资料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存档。(四)、培训费、服装费缴纳规定。1、大堂主管、后勤主管培训费为800——1000元;2、收银、吧员、库管、采购、调味主管(师)、凉菜小吃师、切配主管培训费为600——800元;3、迎宾、收票培训费为300——600元;4、服务员、后厨员工、保洁、传菜员培训费为200——300元;以上费用入职时,至少缴纳1/2,未缴纳部分从当事人工资中逐月按不低于100元/月的额度扣除,凡缴纳完结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填写收据交当事人一份,以此作退还之依据。二、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2个月递交正式辞职申请书到食府办公室,通过逐级审批同意后,到了离职时间方可离职,否则,扣除其全部缴纳费用及所有工资。除书面申请外,按以下规定经同意后,办完相关移交手续(诸如资料、劳保工装(工装污染或损坏照价赔偿)、所领或保管器具、工装洗涤(未洗涤者扣洗涤费20元),扣除应赔偿或罚款部分,方可领取或退还剩余费额。(一)实习期1、管理人员(包括重要岗位人员,诸如调味师、凉菜小吃师、墩子师、吧台员工、库管、采购、迎宾等)凡应聘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其培训期为7——10天(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间不能提出辞职,且不享受休息日,中途离职者扣除全部缴纳费用。2、服务员及其他岗位员工凡应聘相关岗位员工,其培训期为5天(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间不能提出辞职且不享受休息日,中途离职者,扣除全部所缴纳费用。(二)、试用期1、管理及主要岗位员工应聘者培训合格后,自动进入1——3个月试用期,其培训期自动纳入试用期计算,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在转正期的工资基础上下调10%)。期间需辞职是,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扣除其本人所缴纳的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包括试用期工资。2、各管理人员与重要岗位人员试用期最少不低于1个月,之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管理人员签字同意,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享受企业的全部福利待遇,试用期无休息日。(三)、转正期凡经试用期合格经批准后,自动进入转正期,享受转正期后的全部福利待遇。其试用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不能作为转正期。1、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需辞职时,必须提前2个月写书面申请经逐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店经理和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扣除所缴纳费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包括当月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2、服务员及其他岗位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逐级管理人员签字后,经店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否则,将扣除所缴纳费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包括当月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三、考勤管理(一)、迟到:员工在例会或点名时间5分钟之内为迟到,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与重要岗位员工迟到罚款20元,不参加例会或员工大会者无论何人均罚款50元。(二)、早退、脱岗: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在岗位为脱岗,未按规定坚持工作或未完成应完成的任务,提前下班5分钟者为早退,其罚款为10元,管理人员与重要岗位员工早退、脱岗罚款50元.(三)、旷工:1、无故不来上班或请霸王假者;2、请假超时又未及时告知者;3、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离岗或做与安排岗位、任务无关的事情者;4、请病假无县级医院以上证明者;5、请事假无正当理由或经核实其理由有欺骗行为者;6、上班30分钟后未到者。以上六种情形均视为旷工,其处罚为: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三天或一个月累计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及工资(包括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四)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店经理批准,所有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由集团总经理批准。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含三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在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以上管理人员在批假时,不得影响食府工作的正常运行,否则,谁同意谁承担相关责任。凡在当月内由有一次迟到、早退或有一天病假、事假、旷工者均无全勤奖,其旷工将直接影响年终奖金分配和工资晋升条件。所有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递交综合办公室,一份递交财务室,作为审核当月工资的凭据。四、员工福利(一)工资发放1、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盘存、扎帐时间为每月底,次月15日晚上9:00为工资发放时间,暂以现金方式发放,逐步过渡到以卡方式支付(以最大可能确保本人的收入不被盗与计划开支),同时员工大会时间定为发放工资日下午2:30——4:00,管理人员例会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上午9:00——10:00.(二)、休假制度凡转正后各岗位人员,每月均享受四个半天带薪休息日。原则上员工休息安排在上午时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休息一天或以上者按上述程序办理(在可能安排休息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员工休息),不再另行安排休息日。(三)、晋升制度实行半年一度的增加基本工资,工作每满半年增加基本工资15元。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经组长以上推荐可作为管理人员人才备用。对已任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业绩不突出或屡次犯错,所表现的反面影响恶劣者将给予降职、降级甚至劝退、除名处理;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基层员工或犯严重错误、违纪员工公司将给予劝退;对触犯国家法律的员工,将请求执法机关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理。(四)、特别奖励惩罚制度(一)、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诸如:1、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产生良好结果或经济效益者;2、经常性主动帮助别人,乐于助人者;3、经常性得到顾客表扬者;4、拾金不昧者;5、工作中从未出现任何差错者;6、模范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食府的管理规定者7、培训后经考核成绩优异者;以上七种情形将给予10元——100元现金或物资奖励,并享受特等年终效益奖,反之,将给予10——100元的罚款(不含因损坏而产生的赔偿及所领或保管物品丢失照价赔偿),可从本人工资或所缴纳的费额中扣除。(二)、处罚制度1、员工内盗按偷盗该商品金额的5——10倍赔偿,并一次性处以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立即辞退。2、停电、意外事故不坚守岗位,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一次性处罚100——5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开出。3、服务、工作态度恶劣、对顾客不理不睬、遭到顾客投诉者,处以罚款50——100元,严重者立即辞退。4、不服从管理、安排的;或不服从处理,无理取闹者;处以罚款50——500元,严重者立即辞退。5、在上班期间打架、斗殴、滋事的,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做到节约用电、水、气,如在下班时或营业结束时未关闭照明、设施设备的除赔偿损失为另处罚50——200元,若因失职引起火灾、盗窃等事故时,除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并立即辞退。7、管理人员不得接收商家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在上班期间酗酒,否则,一次性处罚500——2000元。以上所有7项罚款均在所缴纳的费额和工资中扣除。(五)、其他福利1、每月员工生日(从当月1日至月底,以本人身份证有效日期)均可享与店经理或集团总经理同餐恭贺并分享生日蛋糕,时间为每月员工大会日。2、连续工龄满两年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行为,每年将享受一次带薪三天探望父母或配偶的特别假日,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可参照执行。五、本管理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六、附工资参考表爱家购物广场200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