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事行政学习要点一、人事及人事行政的概念“人事”在现代管理科学中的特定涵义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用人治事,力求人与人、人与事之间保持协调的管理活动。人事管理活动的核心是“用人”,归宿是“治事”。人事行政是人事管理活动的一种,是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的管理活动。“人事行政”概念包括以下内容:人事行政的主体是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人事行政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事行政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权力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人事行政的目标是力求行政管理中人与人、人与事的协调,使各种行政管理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适才适用,最终达到事竟其功。二、人事行政的原则人事行政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人事行政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我们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得出的基本经验之一。2、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选拔、使用行政人员的重要原则。只有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使用行政人员,才能保证行政人员队伍的素质,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创造条件。3、适才适用。适才适用就是要根据每个人员的能力、专长、兴趣和志向安排适宜的岗位,从事适宜的工作,以实现才以致用,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其才,各得其所。坚持适才适用原则,必须做到知人善任、扬长避短、因事用人。4、合理流动。行政人员队伍要保持动态平衡,行政人员要合理流动,这既是行政人员的个人需要,也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人事流动要合理,既要有利于实现行政目标和行政人员队伍的优化,又要有利于行政人员个人价值的实现。5、人事统一。人事统一即用人权和治事权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应把用人权授予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拥有相应的用人自主权。三、现代人事行政发展的主要趋势(一)人事行政的发展过程人事行政自产生以来,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以恩赐官僚为核心的人事行政时期;二是以分赃制为核心的人事行政时期;三是以功绩制为核心的人事行政时期。(二)现代人事行政的发展趋势综观人事行政向现代化演进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现代人事行政发展的趋势:1、人事行政科学化;2、人事行政法制化;3、人事行政队伍专业化;4、人事行政业务范围扩大化;5、人事行政的地位更加突出。四、职位分类(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国家公务员,在西方国家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员,又称“文官”。在我国是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职位分类的概念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繁简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复杂多样的职位排列成等级有序的职位系列,以此作为人员选拔、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及其应享受待遇的依据。(三)职系、职类、职级、职等的概念职系是指工作性质相同、责任轻重和工作繁简难易程度不同而分属不同职等的职位系列。职系是职位纵向划分的基础。职类又称职门。它由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构成,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单位。职级是指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和工作繁简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基本相当的一群职位,是各个职系中不同级别职位的划分。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工作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相当,分属于不同职系的职位群。五、考试录用制(一)考录制的概念考录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法定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录用公务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公务员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的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考试录用制度最早确立于英国。目前,世界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了考录制。考录制包括考试制和录用制。(二)考试录用的原则世界各国公务人员考试录用的技术环节可能存在差别,但贯穿于考试录用过程的基本原则都是一致的,这些原则是:1、公开原则;2、平等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六、调配制(一)调配制的概念调配制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人员通过调任、转任、轮换等形式有计划地进行交流、配备的制度。也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改变公务人员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关系,重新分配工作。(二)公务人员调配的三种形式1、调任。调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与外部人员的调配形式,包括调入与调出。2、转任。转任是国家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不涉及身份变动,但必须符合担任新职的条件。3、轮换。轮换(轮岗)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七、培训制(一)培训制的概念及公务人员培训的必要性培训制是指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养训练制度的总称。培训制是公务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务员更新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经过培训,公务员才能走上新的岗位,实现人员更新。特别是在当代,世界性的科学技术革命浪潮汹涌澎湃,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大大缩短了人们知识更新的周期,对公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素质再造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现代行政管理日益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要求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公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岗位工作需要。(二)公务人员培训科学化、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培训是国家公务人员管理的一项制度,也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培训在公务人员管理中的作用,关键是要实现培训的科学化、法制化。培训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有:一是培训领导机构专门化;二是培训内容实用化;三是培训组织严密化;四是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首先,把公务人员培训的有关问题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其次,要实现公务人员培训的经常化、终身化。再次,实现公务人员培训、任用和晋升一致化。最后,通过各项具体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妥善解决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时间内的遗留工作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参加培训人员全力以赴接受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八、辞退与退休制(一)辞退制的概念及辞退的情况辞退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基于法律事实,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公务员同所在单位工作关系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辞退公务人员: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又拒不接受调整安排者;因机构撤销、合并、调整或缩减编制名额而不服从安排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一定期限者;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者。(二)退休制的概念及退休的条件和方式退休制是指有关公务人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继续工作而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制度。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主要有三项:(1)年龄条件;(2)工龄和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3)身体与健康状况。公务人员退休的方式分为两大类:一是按公务人员本人主观愿望的不同,退休分为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二是按公务人员身体状况来划分,可分为正常退休和特殊退休。九、考核制(一)考核制的概念与作用考核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和既定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全面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人事奖惩、培训、职务调整等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开展本质工作。(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人员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两类:一是单纯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二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是以上两类内容的综合,即在考核德、能、勤、绩的同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能”是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实绩是一个公务员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知识水平、政治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德、能、勤的具体体现。以考绩为主,有利于引导公务人员踏踏实实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人事考核的定量化。十、奖励与晋升制(一)奖励制的概念奖励制是对成绩优秀的公务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依据相应的原则、条件与程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制度。奖励实质上是对奖励对象某种行为的肯定,具有行为导向作用,奖励制度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奖励从大的方面来看,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制度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晋升制的概念晋升制是有关公务人员职务提升和级别提高制度的总称,是人事激励的重要制度。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公务员晋升不仅意味着荣誉的获得,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扩大,同时意味着工资报酬的增加和享受待遇的提升。晋升兼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作用。公务人员晋职或晋级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充分发挥晋升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作用,必须坚持相关原则,包括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公务人员晋升的形式主要有考试晋升、功绩晋升、年资晋升和越级晋升四种。十一、工资与福利制(一)工资制与福利制的概念工资制是公务人员以其能力、学识、技术以及时间和精力为行政机关服务而按一定标准获得报酬的制度。福利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满足公务人员生活和其它方面需要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发放各种补贴,采取多种福利措施等的制度。(二)工资制应坚持的原则科学的工资制度应体现如下原则:(1)统一原则;(2)公平原则;(3)平衡原则;(4)适应原则;(5)明确原则;(6)定期提薪原则。(三)公务人员福利待遇的内容公务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有经济补贴、休假、社会保险等。经济补助主要包括结婚补助、生育补贴、进修补贴、休假补贴和抚养子女补贴等;休假包括年休假和其它休假制度;公务员享受的社会保险一般有养老保险、残废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等。十二、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与道德规范(一)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公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制度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享有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可选择性。(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公务人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尽的责任,是对公务人员行为的约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三)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遵纪守法和履行义务外,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十三、监督制(一)监督制的概念监督制就是对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遵守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监察和督导的一系列规定。(二)监督的内容等对公务人员实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法制监督、品德监督、职务活动监督、工作作风监督、日常工作监督等。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对公务人员实施的监督可分为一般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十四、惩戒制(一)惩戒制的概念和作用惩戒制是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罚以促使其改正错误的有关规定。惩戒在人事管理中发挥负强化作用,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调控手段,其任务是延续监督之后的人事管理功能,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裁,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惩戒是人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为调控手段,这一手段运用得当,可以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治,促使其总结教训,修正错误,提高认识,对其他人员也起警戒作用。(二)惩戒的原则惩戒的原则包括:(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原则;(3)惩处的种类与条件相适应原则;(4)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惩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