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第八章辞职、辞退与退休第一节辞职制度一、公务员辞职概述1、涵义★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失去公务员身份。二是指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仅职务变更,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二)公务员辞职的特点•辞职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特点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自动离职:不经有关机关批准同意,擅自离职超过一定期限•辞职是法律认可的,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离职是违纪行为,公务员所在机关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二、辞职制度的意义1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2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3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率。三、辞职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一)辞去公职–1、辞去公职的条件★•(1)肯定性条件:本人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2)限制性条件(不得辞职的情形):–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2、辞去公职的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报批—任免机关审批。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3、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3)辞职后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辞职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1、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和程序(1)因公辞职(2)自愿辞职(3)引咎辞职(4)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例:2006年07月27日15:35深圳新闻网,因林树森任贵州省代省长,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林树森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推选郑国强为代理主任。•2009年8月21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接受吴平超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谢伯欣辞去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审议决定任命黄耀雄为开平市副市长、并决定为代理市长。(2)自愿辞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以下情形不得自行提出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且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3)引咎辞职•A、含义: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B、意义•C、9种情形应当引咎辞职•两个标准:出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个人责任。•中央严处山西溃坝事故责任人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2008年09月14日20:21新华网•“史上最强政府招考”追踪:财政局长将引咎辞职•安徽阜阳副市长称劣质奶粉事件后不想引咎辞职•“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一、相关现象•2003年“非典”时期,孟学农、张文康在内的千余名各级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问责”。•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243条人命;4月份,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引咎辞职;•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踩踏事故,4月中旬,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4月17日,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引咎辞职;•2008年8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被冲垮,泥流迅速波及下游五百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截至10月23日,遇难人数升至276人。9月14日上午,“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二、现行关于引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最早应当追溯自199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提出的“要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中间经历多年发展,随着各地试点逐步完成,权威制度规定相继出台。•《党政干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相关规定:•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2、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条款”纳入。•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3、2009-7-1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三、什么是引咎辞职?•严格意义上的引咎辞职是什么?与行政问责的关系:相同还是有区别?•行政问责更多的是外在的责任追究,而引咎辞职主要是一种内在的自责。四、引咎辞职承担的是什么责任?•1、责任的四种形式: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管理责任、道德责任•2、引咎辞职所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引咎辞职承担的责任一般不是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其他的强制方式,如处分、强制解除职务、辞退、赔偿等。一般也不是直接管理责任。五、什么状况下需要引咎辞职?或引咎辞职的要素是什么?•引咎辞职的范围也主要是重大决策的失误、重大事故的发生、官员的腐败堕落丑闻等。引咎辞职的主体一般不是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官员在责任政府理念的背景下,自己感到内疚或承受不住社会压力而引咎辞职。•首先是“咎”的大小:性质和影响;•其次是官员个人的修养: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感。六、谁来引咎辞职?•组织中横向和纵向的关系:职责的划分;•依据责任的性质和影响大小范围大致形成引咎辞职的主体层级。七、引咎辞职所需的制度条件•引咎辞职也可以看作内部伦理道德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机制的结合,外部控制机制主要体现在相关的他律制度和社会舆论方面的控制。•引咎辞职者都是在社会舆论的激烈抨击下下台的。这就需要做到:•一是职责划分清晰,责任主体相对明确;•二是政务公开,让公众都知道官员在做什么、怎么做;•二是要做到言路畅通,让舆论、让公众对不称职官员的批评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形成公共舆论。•四是有其他问责制度形成的压力,如责令辞职这样才能使官员的行为得到有效地监督制约,才能使该“引咎辞职”的人辞职下台。八、引咎辞职后的复出问题•现象: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卫生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其后张文康转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当选全国政协科文体委员会副主任,而孟学农则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山西省省长。•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总马富才提出引咎辞职,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又被委以重任的情况成了政坛新“惯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第10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毛寿龙认为,这消除了公众的一些误解,由于公共舆论容易情绪化的倾向,公众往往认为,官员一旦被问责,就等于是被开除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问责并不等于开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规定》对官员复出的问题进行明确,既能对官员复出进行规范,也是对被问责官员正当权利的一个保障。”•竹立家表达了相左的意见。在他看来,问责制要落到实处、起到效果,就必须要从重从严,这样才能对其他官员有震慑和警醒作用。•“你在报道的时候,一定要强调我的一个观点,就是要维护问责制的严肃性。”•他专门强调:“负有决策和领导责任的官员被‘问责’以后,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政治生命应到此为止。”•他说:“问责考量的首要问题,是德,而不是才。官员一旦被问责了,首先就说明他的公共品质,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都出了问题。这就基本上可以判定,他失去了为公众服务的爱心和资格。”他强调,要维持问责制的刚性,就不能允许这种问题官员复出。•“惜才不是理由,中国有13亿人,精英的后备力量很足,问题官员就应该彻底地调离岗位,把岗位让给更有能力、更适合的人来做。”。•评价:复出是可以的,“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但复出应该公开透明,并且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什么样的引咎辞职者可以复出,复出的缘由,复出的程序等。•否则:弱化了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对于复出者本人的工作开展也不利。(4)责令辞职•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两种情形:–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任免机关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案例七】章某系某县公安干警。1998年3月,章某在值勤中拦截一辆无证摩托车,回所途中受伤,章某以要车主陈某支付医药费为由收取200元现金,之后多次找陈某索要余下的医药费300元,影响恶劣,经教育批评,仍不思改正。1998年4月在办理身份证期间,章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将超标准收取的2520元现金截留手中。1998年5月,章某在办理某水库鲜鱼被盗案时收取罚款200元据为己有。1999年,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发文辞退章某。章某不服,认为自己受有工伤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