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介绍信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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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介绍信4篇【导读】这篇文档“公积金介绍信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积金介绍信1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行:XXXXX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xx分公司xx年xx月xx日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介绍信(共4篇)如果还不能满足你的要求,请在搜索更多其他公积金介绍信范文。公积金介绍信2________________: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名:帐号:开户行:xx分公司xx年xx月xx日公积金介绍信3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公积金介绍信!积分申请介绍信介绍信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受理依据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xx〕40号)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xx〕31号)办理程序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积分通知书》。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xx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三、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12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6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357号或朱泾镇健康路271号);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12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6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357号或朱泾镇健康路271号);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公积金介绍信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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