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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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人事志(1980-2005年草稿)第一章人事管理综述:扼要叙述1949年至1979年期间我市人事管理基本脉络,简要介绍改革开放25年来,人事管理领域重大的制度性变革和重要工作内容,以承上启下、续开新篇。第一节人事管理机构及体制一.管理机构解放初,我市人事工作主要由市民政局承担。1954年至“文革”结束,主要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期间人事管理机构几经撤建与分合。1979年9月建立独立建制的“苏州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以后,市辖各区、县(市)政府和苏州市级机关各部门也相继设立了人事管理机构,一些基层事、企业单位陆续设立人事科室,从而形成了全市人事管理机构网络。1981年,“苏州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更名为“苏州市人事局”。下设一室四科,实有工作人员28名。1982年9月,全省人事局长会议明确市人事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市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副科长以下干部的调配、调整、培训、考核、吸收录用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培训、使用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任免干部手续和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惩戒工作;管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统计年报、机构编制工作;接待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指导下级人事部门的工作。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3月1日,苏州地区人事局、苏州市人事局合并,建立新的苏州市人事局(挂“苏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专业技术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编制科,实有工作人员42名,后减少到38名。自此,市人事局增加了指导所辖常熟市、吴县、吴江县、昆山县、太仓县、沙洲县人事局工作的职责。1984年,市人事局增挂“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具体工作由干部调配科承担。8月24日,成立“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部”,为市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自此市人事局又增加了对全市人才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1990年,市人事局调整内设机构:撤消任(免)奖(惩)科,成立干部培训科、调查研究科、综合计划科,奖励惩戒工作由综合计划科承担。当年共设秘书科、调查研究科、编制科、综合计划科、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干部科、干部培训科八个科室。增加了对全市全民所有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职责。1991年4月29日,市人事局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增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专司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具体工作。1992年,市人事局撤消调查研究科,增设企业人事管理指导科。1993年8月19日,市人事局调整内设机构:撤消企业人事管理指导科、培训科;编制科和综合计划科合并为编制计划科;增设考核奖惩任免科。内设科室由9个减少到7个。1994年,市人事局内设“科”统一更名为“处”,增设干部培训处。内设机构增加到8个。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能移交给市人事局。2月,原设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苏州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移交给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管理职能。内设机构调整为12个: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录用调配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考核奖惩任免处、工资福利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培训教育处、科技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市人事局调整职能:弱化了计划管理职能,加强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职能;弱化干部调配职能,加强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能;将毕业生分配职能转向为人才需求市场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方面;新辟人才开发、引进国外智力和技术工作。与此同时,内设机构也作了调整:撤消了综合计划处、录用调配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处、考核奖惩任免处、培训教育处;新设综合管理处、(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处、人才开发管理处(挂“教育处”牌子)、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挂“外国专家局”牌子);科技人员管理处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合并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2004年,市人事局办公室增挂“信息处”牌子。二.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对象、范围、权限变化沿革解放后,逐步建立了在中共各级党委领导下分级分类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管理对象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所有干部。解放初期,主要按干部职务高低,由省、地、市委分级直接管理,上世纪五十年代至“文革”前,实行“分部分级”管理体制,按照干部所在单位的行业类别和本人行政级别,分别由相应行业中不同层级的党委部门或人事部门管理。“文革”期间,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管理干部,没有划分明确的管理权限。“文革”后,建立了“下管两级”的管理体制,从1978年4月起,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可以直接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1984年,苏州市先后两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开始改“下管两级”为“下管一级”,各级党委原则上只管理下一级干部。是年,在部分乡镇试行了干部选聘任制度。[年鉴]1985年,苏州市改变过去由人事部门统一考核、选调干部的方法,与干部分级管理制度相适应,调配干部按分级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同时开始试行公开招考干部的办法,普遍开展了人才交流工作。[年鉴]1986年,推行录用、选任、聘任“三制并举”的做法。在沿用以往干部录用制度的同时,试行选举任命或选拔聘任两种办法,初步改变了干部终身制,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年鉴]该年,企业干部的管理权下放给市各主管局。1987年,制定了《关于完善乡镇干部选任制和聘任制的意见》,对乡镇干部的选聘任程序、审批权限、工资待遇、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干部选聘任制度。与此同时,全市25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拔经营者。[年鉴]至1991年底,全市乡镇选聘任制干部占全市乡镇干部总数的31%。1987、1988两年,实行干部增长计划管理。采用下达增加干部计划指标的办法控制干部数量增长。这两年,省人事部门下达苏州市增干指标12743名,大部分用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部分用于公开招考干部和选聘任乡镇干部。[年鉴]1989年起,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从全市劳动计划中单列出来,以往的增加干部计划改为全员增人计2划,所有工作人员的增长均列入人事计划管理。1991年,人事计划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市人事部门与计委、统计、劳动、财政、银行、编委等部门协调管理人事计划的制度基本形成。人事计划实行分块管理,年初分块下达增人指标,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控制使用。同时,建立了工资基金季度审批上报制度和工资台账,会同银行共同监督执行。[年鉴]1992年,制定了《苏州市人事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该《计划和规划》贯彻“总量控制、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原则,力求稳定有效的从宏观上控制和监督人事事业的发展。1990、1991两年,先后对市公安局、税务局、广播电视局、标准计量局、银行、保险公司不适合机关工作的人员试行辞退和调离办法。[年鉴]1992年,人事管理简政放权,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市主管部门自主管理人事的职权。苏州新区人事部门可自行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本市专技人员进入新区企业单位,由新区直接办理审批调动手续。扩大市各产业局的人事管理权,各产业局可根据所属企业需要,自主接收本科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自行审批工资资金使用计划。对市级机关所属50个自收自支经营性事业单位放开人员编制,实行用人自定。[年鉴]1992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我市制定了《苏州市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暂行办法》,以及有关配套制度,在企业推行统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年鉴]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各级党委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1999年,全市开展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试点工作,选择88个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的320个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85人晋升了职务、20名中层干部落选。[年鉴]2000年,制定了《苏州市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操作规程》,推动全市党政群机关全面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改革公务员任用制度。[总结]2002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订《苏州市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该年起,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普遍采用竞争上岗办法任用中层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002、2003两年,仅市级机关就有74个部门推出377个中层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2004年,全市先后又有90多个党政群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提供650余个岗位开展竞争上岗。2003年,我市成立“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章程》和《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建立了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各级党政群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按职能分类管理,其中承担执法监督、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第二节人事事务机构1984年前,本市没有人事工作的事务性机构,人事事务均由人事部门直接承担。随着人事事业的不断发展,由政府机关包揽具体事务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人事事务机构便应运而生。从1984年至2002年,市人事局陆续建立了六个下属人事事务机构。一.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1984年8月24日成立“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部”,为事业单位,在人事局所在地办公。这是我市历史上最早的为人才流动提供服务的人事事务机构。1988年,市人才交流服务部更名为“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8月,搬迁至道前街170号办公。主要职能:外地人才引进、本市人才交流服务;自费走读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公开招聘人才;人事档案管理;辞职、兼职、停薪留职鉴证审批;人才交流争议仲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十多项工作。1990年3月12日,市人才交流中心迁入人民路180号办公。该年,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我省率先举办了“人才集市”,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每月开放一次的供需见面洽谈场所。1993年3月,人才集市从每月举办一次扩展到每逢5日(即5日、15日、25日)开市,每月举办三次。1997年2月6日,“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5月23日,搬迁至东大街56号人才大厦办公。5月30日,增挂“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服务中心”牌子,承担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管理,培育、发展、管理人才市场,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不含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的市内人才流动及从外地引进人才和调往外地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进管出”和出国(境)审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才招聘广告管理、人才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办人事代理、人才素质测评工作;办理事业单位留聘用离退休人员、辞退人员复职或除名、自动离职专业技术人员的重新录用手续;负责《特聘工作证》的管理、发放;承办“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同年,增开了公益性单位人才招聘专场。1998年10月8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人才市场正式开通。同年,建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1999年,市人才服务中心创办企业“苏州市人事人才事务所”。10月23日起增设星期六人才集市,综合性人才集市增加到每周两次。2000年2月,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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