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人力资源三大核心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服务协议12345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与协议竞业限制与禁止培训协议与服务期案例研究与分析目录contents人重要吗?人是企业第一核心竞争力!人对企业来说,为什么那么重要呢?秘密信息PK商业秘密什么是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是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采购情况、销售渠道、销售状况、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企业排他性享有员工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都属“秘密信息”范畴。秘密信息的约定范围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合同、市场行销策略、营销计划、产销策略、定价政策、采购资料、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货源情报、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销售和经营信息。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3.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4.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5.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企业秘密信息的考量点: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2、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3、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5、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7、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与经营信息。后果: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瘫换/破产LOGO商业秘密的三大性主观保密客观秘密实用价值三大要素【1】具有客观秘密性【2】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3】具有主观保密性(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保密范围规章制度商业秘密涉密岗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范围注意公司特性化的管理办法、产销(营销)策略、货源信息、客户资料等重要经营信息产品工艺流程、研发文件、生产配方、设计图纸、技术诀窍等重要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的三大重点•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它总是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存在,其载体(即保存形式)多为纸质的特点,特别加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保护。•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员工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秘密信息。什么是商业保密的范围与载体?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商业秘密涉密岗位信息文件登记制度涉密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1.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以技术防范为形式的保管制度与使用制度。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商业秘密涉密岗位因约定而成立先设岗位后配人确定涉秘岗位职位建立以保密制度规范为保障因约定而成立,没有约定,至少不存在以竞业限制和脱密期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可能。保密协议风险控制篇20保密义务,免保密费:法定义务,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均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永存。保密协议,支付保密费:保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费在劳动者在职期限内发放。什么是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解读“保密义务-法定义务”1.保密义务来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2.区别:保密义务与保密约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支付保密费)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信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制定保密费?区分:保密条款与保密协议1)劳动合同中的中设定保密条款2)保密协议企业与涉密员工双方协商制定保密费金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如何撰写保密协议?•保密内容与范围:•保密义务:双方权利与义务•保密期限:•保密费约定:•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指定法院•协议的效力和变更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仍然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竞业限制协议风险控制篇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公司法》第149条第五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其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竞业禁止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结束后不再适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经理与部门经理什么是竞业禁止?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涉密员工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区分竞业限制限制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类别。竞业限制的人员限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主要研发/销售/项目/团队核心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司法解释四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区分:竞业限制条款与竞业限制协议1)竞业限制协议2)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3)劳动合同中的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保密费PK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区分保密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作用不同保密的津贴竞业限制的补偿性质不同可发也可以不发必须发放支付时间不同在职期间离职之后限制期限变化:《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3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变化:《劳动法》规定: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添加内容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1.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按违约金赔偿。2.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双方协议约定)(双方协商)如何制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确定),从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均要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除外。如何解除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1(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即脱密,便失去了其作为商业秘密的性质,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自行失效。(不具有保密价值,免除劳动者保密义务与择业权限制)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后,可以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吗?参考司法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什么是脱密?•“脱密”即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被称为“提前通知期”。•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为什么设置脱密期?•脱密期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进入公知领域,便失去了其作为商业秘密的性质,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自行失效。(不具有保密价值,免除劳动者保密义务与择业权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脱密期内用人单位业务的发展,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致命的经济损失。•在脱密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全部规章制度,只是须离开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相关部门。•脱密期安排是需双方约定才能成立。违约金与赔偿金约定1、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培训协议与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条款(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或脱密期约定,并不除斥用人单位基于《劳动法》第102条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而主张赔偿的权利。•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而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5月22日,王先生进入上海某金属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各一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王先生在公司担任销售主管职务。双方在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