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疑人与用人的“另类”误区近阅一篇报道:某企业集团的CE0到所属子公司检查工作,子公司的经理拍着胸脯保证:按时完成预定的经营指标!CEO说,还是让我们一块到生产和营销一线看看吧。经理说:你老人家对我们不放心?怀疑我们的能力?CEO笑道:不怀疑是相对的,怀疑是绝对的,你不明白这个道理?这位经理顿时出了一身冷汗,回到办公室就给集团总部写了一封辞职报告。这位经理的请辞或许有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不敢妄加评论,但是对于CEO的“妙论”,我也出了一身冷汗。如果说CE0的话很“另类”,那么我就是这种“另类”观念的始作俑者之一。《发现》杂志2002年第二期上刋登了我的一篇文章《用人不疑之疑》,对于用人不疑这个千古不易的至理名言提出了质疑,指出用人不疑是相对的,疑是绝对的,在许多情况下,不疑是暂时的,有时甚至是一种假象;疑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这对于传统观念来说,显属“另类”。我不能肯定那位CEO读过拙文,但类似的观点产生了上述令人尴尬的局面,确是我始料不及的。然而,是那位CE0的妙论或者我的观点错了吗?否。我认为只是那位CE0把它用的不合时宜。尽管如此,也需要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的引申和补充,以免让实践者走入“另类”的误区,误人前程。谬种流传,对我也是于心不安的。所谓绝对与相对,虽然不是纯思辩领域的专利,但也大多用于宏观的思考,不能直接套用或兼用在微观操作层面的。因为在微观操作层面的某一个瞬间,我们必须用人,必须倾力办实事。在这个时候当着被用者的面,去作绝对与相对的思辩,显然不合时宜。上述事例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某一个瞬间用人,不疑应该是绝对的,不能含糊;否则,被用者就会认定你是有疑,不敢免为其难。从哲理上讲,一个人不能前后踏同一条河流,这是对的;但是如果说一个人在某个时刻就不能踏进一条河流,那就错了,就陷入了相对主义的误区。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相对于某一个瞬间,“用人不疑”仍然是“绝对”真理。否则的话你就会感到没有一个人可以信用,成为孤家寡人;被用者也会人人自危,处处惶惶不可终日。当然,这种宏观思考并非脱离实际,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用人机制的宏观调控上,强调的是监督机制的建立建全和有效运行。正因为用人不疑是相对的,疑是绝对的,监督机制才必不可少,不可懈怠。但是,任用与监督的两翼应当并行,各自独立的发挥作用。监督过程中在没有充分理由时,不能形响正常的任用;而在任用时不必大谈疑人之道,因为这样不仅会影响用人者给予被用者以足够的授权,而且会直接削弱与被用者的亲和力,徒增离心力。为什么说那位CE0的另类观点说的不合时宜呢?因为他是一个实业家,不像我辈系一介书生。书生只管嘴巴子痛快,只要言之有理,就可以一路说开去,无关乎别人的切身利益;但作为实业家且在用人之秋就不一样了,手握别人的生杀大权,在权力崇拜的氛围中一言九鼎,是君无戏言的。如果他只是到一线检查工作也就罢了,同时作出“疑是绝对的”指示,对于下级来说,至少构成一种暗示。既使子公司经理一身正气,他也应当明白在他身后有一支强大的后备人才队伍,随时有人可以替代他。如果他本身就心存“芥蒂”,那他就更不敢马糊了。看来,作为位高权重、权倾一方的领导切不可如此“实话实说”,还是要体现一些领导艺术。既便是普通百姓,涉及到敏感话题,说话也要讲分寸。例如面对身患绝症的亲人,你就不能侈谈“这种病日前尚没有治愈的可能”之类。用人者与被用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对弈关系,疑与不疑其实就是对弈的内容之一。用人者在揣摩着被用者可疑或不必疑,被用者也在观察着用人者用人者是否多疑,对自己是否放心,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思虑着是勇往直前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或者干脆就表现出一种自知之明,自觉告退。就像前述那位经理那样。用人者与被用者如何避免在相互猜度中艰难度日,甩开膀子干成一番事业呢?理智的做法是将这类敏感问题交由用人机制去解决。用人与监督各负其责,任用时痛痛快快,疑人时明明白白,大家心照不宣。例如发挥用人监督机制的作用:使被用者树立起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要认为监督机构对自己进行审查就是对自己不信任。勿庸讳言,监督机构的运行是对“疑窦”的搜索和探寻,但它具有双重作用,既可抓住“狐狸尾巴”;又可还干部一个清白。不必谈虎色变。总之,所谓“不疑是相对的,疑是绝对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否认“用人不疑”必须相对存在的事实及其合理性,变用人者与被用者的对弈为合作,走出理论思考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