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邹平县人事局文件邹人字〔2007〕4号★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邹平县人事局关于2006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6年我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全县党政群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县编委管理的人员的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开始,至2007年1月底完成,2月3日前各主管部门认真填报好有关表格、写出专题报告,并制成软盘资料一并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各单位对备案批复的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考核表要妥善保存和及时归档。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7号)的要求,把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公务2员行政行为考核内容要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做好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结果的使用工作,对行政行为良好,符合奖励规定的,结合年度考核给予奖励;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的,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和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对“承办项目、资金等审核审批工作和证、牌、照核发的以及热点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组织一次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活动,评议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三、要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并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要建立考核记录,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年度考核是按照职位职责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同时也要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职业理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要改进考核方法,实行多层面考核,增加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要扩大考核触角,把“8小时以外”的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要净化考核环境,营造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考核氛围。参加测评的人员对考核人员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防止片面性。对测评结果要客观对待,具体分析,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不能简单的以票以分决定考核等次。要结合平时考核的实际记录和量化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尽量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从2006年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15%;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10%。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员的考核规定,严格掌握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标准和条件。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规定比例3数,突破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相互占用。正副科级干部(含正副主任科员)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额应与一般工作人员分别计算。各单位的优秀指标分配附后。获得年终综合考核前9名和获进步奖的镇办,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均按20%执行,不再在原来优秀等次比例基础上提高5%;获得先进单位的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20%执行,不再在原来优秀等次基础上提高5%。被一票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年终奖金;县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一把手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优秀不再提前晋升一个工资级别。凡在年度考核中突破优秀等次比例指标的,县考核办公室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存入本人档案。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近几年考核中遇到的情况,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1、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2、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参照转业或退伍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3、由企业单位调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外,调入不满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4、挂职锻炼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挂职或学习、培4训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由原单位确定等次。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或因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6、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称职”(合格)对待。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离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按“称职”(合格)对待。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8、内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在从内退或提前离岗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可按“称职(合格)”兑现有关待遇。9、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10、对于表现较差,考核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的,定为“基本称职”,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免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可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再确定考核等次,对告戒期间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12、公务员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13、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单位竞争上岗时,“优秀”等次应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竞争上岗的成绩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14、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5予以降职。降职一般降低一级职务。降职后,其职务工资降低一档,并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对于确定为“不称职”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如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16、机关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处理: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③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①②③④⑤条规定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6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1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含察看期满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察看期的依据。察看期满重新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18、被立案审查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第16条规定处理。1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或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20、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制度考核,确定等次。21、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行年度考核。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考核等次。六、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公示,时间为七天。七、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被告诫人员、未定等次人员和不参加考核人员,须分别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被告诫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登记表》和《年度考核未参7加考核人员登记表》。八、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并安排高素质人员具体负责抓这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考出干劲,考出正气,不走过场。我县组织、督查、人事、监察等部门将加大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年度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不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九、有关表格可登陆邹平人才网(http:)下载,所有表格用B5纸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得复印。(注:《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十、本通知精神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县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4261443附件一:年度考核统计表格1-13:表1《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表2《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表3《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表4《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表5《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表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表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表8《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登记表》;表9《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0《年度考核被告诫人员登记表》;表11《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登记表》;表12《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表13《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8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