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对子公司、事业部管理授权明细表(人力资源管理)一、本表适用于集团与子公司、事业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授权,如特殊职能,根据集团对其管控模式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另定。二、本表依据集团对子公司、事业部公司“操作型”管控模式而制订,坚持“科学合理集、分权,适度授权,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集团发展战略与子公司管理和谐统一”的原则,对集团与子公司间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作的权限进行划分和确定。三、授权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分为七个模块、共67小项:1、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5小项)2、人员招聘(9小项)3、人员配置(20小项)4、绩效管理(7小项)5、薪酬福利管理(8小项)6、培训与开发(4小项)7、员工关系管理(14小项)四、集团总部与**公司、**事业部、**事业部与**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权限概述:1、基本原则:管理形式——子公司对所属全体员工实施行政领导,集团对子公司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管理。对象范围――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车间主任(包括)以上人员,由集团总部统筹管理。其他人员由子公司负责管理。工作事项——包括员工的“甄选、录用、转正、考核、奖惩、异动”等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未明事项――参照本表相关内容的原则执行,或子公司呈报书面请示,获集团总部批复后执行。2、集团总部拥有:子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制度的批准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执行的监控权,执行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执行结果的考核权和监察权;以及子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员工的任免、异动、奖惩的批准权。3、子公司拥有: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制度的提案权和执行权;本公司除集团管控之外人员的任免、考核、异动、奖惩的批准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制度等对子公司管控模式的建议权。五、本表主要体现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决策授权。工作事项的具体开展过程,将在流程文件、工作指引等展开描述。视管控需要和工作变化等情形,集团将在每年三月份对本表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六、本表所列“文件、制度”等,系指子公司依据集团相关制度、工作指引、文件等拟订的实施细则、办法,或根据子公司实际而自行拟订的“文件、制度”等。中国**集团人力资源部二零零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