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人事〔2009〕26号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推进教师队伍的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64号),认真做好我校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报名工作安排(一)报名时间:10月19日-10月23日(二)提交材料-1--2-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请到人事处领取);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科以及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在职提升学历的申请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5、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6、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其中申请表2张、制证1张、体检表粘贴1张),电子版照片一张,大小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学习合格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的职称证书)。(三)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原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申请人。提交材料复印件及《集美大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四)申请人员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录入系统”(密码jszg),录入个人信息(含照片和个人简历)。录入系统先初始化选择代码压缩文-3-件,再进入录入界面输入个人信息,录入完毕选择数据管理-数据导出-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将文件发至邮箱dhguo163@163.com。(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中填写栏“出生年月”须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年月一致,“身份证号码”栏须与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一致,“工作单位”栏须填写“集美大学XX学院”,“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任教学科目录》最后一级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鉴定并盖章。三、体检安排(一)体检时间:10月20日-10月27日(二)我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安排在厦门市中山医院,以及厦门市第二医院(集美医院)体检,体检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申请人在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未参加2009年度公务员体检的教师可携带医疗IC卡。体检报告自行领取交到人事处。(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当年有效。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时间:10月26日-11月5日(二)各单位学科专家组(由五人组成)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在规定日期内自行安排时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等测试,并填写测试成绩。测试成绩由组长填写在申请人申请表的第二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并签名。(三)若申请人任教学科与本单位测试的学科不一致的人员,须于10月22日之前到人事处人事师资科登记,以便统一安排跨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四)各单位将填写完整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报送人事师资科。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一)时间:11月7日-11月18日(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学校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附件:一、《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二、《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四、《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人事处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人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集美大学人事处2009年10月20日印发-4-附件一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人〔2009〕64号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就2009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在职提升学历的申请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2.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各高校应于10月25日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福建-5--6-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3.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11月20日为2009年秋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截止日。各高校应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汇总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4.请各高校按照我厅工作安排,自行组织本校申请人员的报名、体检、申请材料初审以及数据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汇总报送申报材料,提交《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和从信息系统中导出《高校承诺书》、“单机版合并文件”(以单位全称命名,发到指定电子邮箱)。5.各高校在采集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时,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录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因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会有所不同,请各校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进行申请人员的数据采集。6.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的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认定初审工作安排于10月25日前报我厅备案。请各校要认真做好人员的申报、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及时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并将初审情况报我厅核准。报送的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总结(即申报情况、工作程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组成情-7-况、评审结果等),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其中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请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展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请各校要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发生错误,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采集的数据信息、制作证书错误的,当年不予更正,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见附件3)。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陈暘,电话:0591-83440494(含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sina.com。附件:1.2009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2.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审批表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十月日附件1:-8-2009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1、福州区域: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厦门区域: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3、泉州区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零医院、泉州市中医院4、漳州区域:漳州市医院5、莆田区域:莆田学院附属医院6、三明区域: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7、龙岩区域: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南平区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二医院、南平市第二医院9、宁德区域: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9-附件二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一、为做好全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二、本标准及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本本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三、测试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四、测试的基本要求具备承担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10-教学目的的能力,具有熟练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的课堂教学技巧。五、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见附后《测试表》),申请测试人员要提供所教学科(专业)的课程的对应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一式三份。六、测试的方法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学科(专业)专家组测评,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两级评价办法。2、学科(专业)专家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提出简要意见。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七、测试程序与内容1、受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的测试单位,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商量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有申请测试人员的高等学校。2、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45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学科(专业)专家组。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学科(专业)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11-4、试讲后,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5、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测试结果,得出总评分数,并写出综合评价的简要意见。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业)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论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12-附件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体检标准第一条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第二条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合格。第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型肺TB、浸润型肺TB、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核病:肾TB、骨结核、淋巴结TB、腹膜TB,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第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五条(一)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二)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大、小三阳)、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