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事劳动局政务公开一、单位简介(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2、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交流和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分配全区的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上岗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3、负责实施区级机关和街道、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理区政府委托的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回国来鹿城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和进站博士后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5、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区直有关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7、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依法行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对用人单位劳动信用作出评估;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区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的服务机构;组织境内外劳务输出。8、综合管理、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受理对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投诉,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工伤认定。9、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审定和提前退休审查审报;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和市、区级企业劳动模范。10、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区人事劳动局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劳动仲裁监察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机构,挂靠区人事劳动局。下属单位有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就业管理服务处、职业介绍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技工学校。(三)现任领导班子及分工现任领导班子,局长:刘云虎,副局长:唐晨曦、魏园园、葛成福。其分工:刘云虎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编办和办公室(财务)。唐晨曦协助分管劳动仲裁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就业管理服务处、职业介绍中心、技工学校。魏园园协助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培训教育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葛成福协助分管办公室(目标考核、党务、政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8990708、88995668,传真:88995668、88990708,网址:rsj@lucheng.gov.cn办公地点: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4楼,邮编:325000二、政务公开项目(一)办事公开事项1、公务员考试录用项目名称公务员考试录用办理依据(1)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2)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干〔1996〕95号);(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干〔1997〕105号)。承办条件必备资料(1)各部门单位根据编制空缺和所需专业资格要求填写《浙江省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报区人事劳动局,由区人事劳动局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局核准;(2)个人报考所需材料按招考公告办理;(3)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填写《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和体检表及考核政审材料,报区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通过报刊、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2)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笔试;(4)组织面试;(5)组织体检;(6)组织双向选择;(7)用人单位考核或政审;(8)办理录用审批手续;(9)考生持《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录用单位报到。收费标准考生个人考务费按省人事厅统一标准收取办理时限受理科室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9960082、公务员转任(不含参照机关工作人员)项目名称公务员转任(不含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依据(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录〔1999〕85号);(3)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市人〔2002〕336号);(4)鹿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转任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温鹿人劳〔2003〕75号;(5)鹿城区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控制从区外商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温鹿组〔2004〕58号)。。承办条件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调动(即转任)。转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核定的编制以内的,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转任的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3)从区外调入鹿城区的,应具有全日制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必备资料(1)转任对象需提供的材料:①调出单位所在市县以上人事部门商调函(区级机关之间不需要),《国家公务员转任登记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任命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解决夫妻异地分居的,提供在温州市区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④因工作需要转任的,提供相应的理由证明材料;⑤有随迁子女的,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⑥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考察时凭介绍信直接调取,必要时由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以上第②-⑥项材料由接收单位收齐后一并提供。(2)接收单位需提供的材料:①接收报告(函),说明空缺编制、职数情况和接收理由等;②编制卡;③拟转任职务《职位说明书》;④考察材料(对照转任条件);⑤公示材料(统一格式)。办理程序(1)调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转任登记表》,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商洽(发商调函);(2)调入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公示七天后,提交接收报告及有关材料;(3)用人单位向区编办提出申请,说明商调理由;(4)经区编办审核,报区编委研究同意后,由区人事劳动局调档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瓯海、龙湾两区除外)。审批同意后,由区人事劳动局办理转任手续;(5)调入人员或调入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转任通知书和《人员流动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受理科室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9960083、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批项目名称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2)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66号);(3)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通知(浙政〔1995〕15号);(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县(市、区)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5号);(5)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1997〕15号)。承办条件各部门单位非领导职务的任职人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2)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中专、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办事员;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科员。必备资料办理程序(1)区各部门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审核表》一式二份,报区人事劳动局;(2)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拟任非领导职务对象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科室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996008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项目名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办理依据(1)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2)市职改办《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温职改办〔1993〕22号)(3)市职改办《关于社会流动人员职称评审问题的意见》(温职改办〔1999〕007号)(4)市职改办《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温职改办〔2000〕9号)承办条件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初定为技术员;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者可初定为助理工程师。必备资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二寸近照一张。办理程序(1)个人申报;(2)单位上报有关材料并签署考核鉴定意见;(3)主管部门审核(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报区人才中心审核);(4)区职改办审批;(5)区人事劳动局发文公布;(6)区人事劳动局核发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办理时限每季度末发文公布初定人员名单,下季度初领取证书。受理科室鹿城区人事劳动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联系电话889909205、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流动项目名称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流动办理依据(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0〕36号)。(2)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的通知》(温市人〔2002〕197号);(3)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关程序的通知》(温市人〔2002〕196号);承办条件(1)公开考录。凡是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制控制范围内,除经批准的特殊紧缺专业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新招收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公开考录。(2)公开选调。按温市人〔2002〕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