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检验科安全保卫管理,保证实验室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实验室安全地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检验科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财物。3.职责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有保证相关岗位仪器运行安全和安全保管维护的责任,科主任有管理全科的实验室安全和保卫责任。4.安全保卫管理4.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4.2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4.3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试剂,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的试剂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加锁严格保存。4.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打闹,废弃物要按生物安全规定处理。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大型仪器操作规程,污染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大型仪器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4.6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其管理和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过安全消防培训。如遇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如遇水灾,应及时关闭总水阀,并向科主任和上级报告。4.7下班或节假日,未开展的各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加班的人员,必须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4.8防盗是全科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如遇到陌生和可疑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询问,以免其误入工作和办公区域。4.9凡持有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4.10做好保密工作。实验室所进行的实验记录、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等,未经负责人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或课题组外的个人和单位透露和提供。如有患者查找原始结果应在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科研需要借阅资料、实验材料、实验标本等活动,需有带有单位的报告书和得到本实验室科主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4.1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科研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