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炼钢厂废钢面包铁及循环渣钢厂房棚化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总包人:山东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2合同承包人:山东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炼钢厂废钢面包铁及循环渣钢厂房棚化项目土建部分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包工程概况1.总包工程名称:炼钢厂废钢面包铁及循环渣钢厂房棚化项目2.总包工程地点: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二期受煤坑、5#料场棚化项目土建部分图纸内容(除凿桩头、土方挖运)。其中模板40/㎡,钢筋700元/t,混凝土20元/m³。出现钢筋及混凝土以外零工(如清理土方),费用按150元/天计算。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计划开始日期:2018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7月30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30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为:据实结算(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六、劳务作业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完成50%付款20%,全部完成付款40%,甲方验收合格后付25%,工程竣工验收3合格后付10%,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三十日付清(不计息)。如因施工质量、进度等事由发生罚款,乙方在甲方支付进度款前缴纳罚款,否则甲方扣罚款额的2倍。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程款,发包方均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的方式支付,其中最长期限为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备注:承包方不向劳务分包方收取任何贴息;劳务分包方向银行贴现时可能产生的贴息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承包方不予承担任何贴息。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给分包人提供图纸一份。3.施工现场所用材料,项目部负责提供运输机械。4.项目部材料采购员负责及时供应材料,安排仓库管理员为分包人领取材料办理相关手续。5.分包人领取材料必须填写相应材料领用表,材料设备由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对于领用的周转性材料及设备,设施以及代为租赁的设备材料,在工程结束后没有及时返还或丢失的,按丢失的价格从承包方合同款中扣除。6.分包人负责材料倒运所用人工费,对所领材料要专人保管,做到节约用材,如发现浪费,长木方锯成短木方,铁丝、钉子、电焊条、对拉丝、扣件等材料随处乱扔,项目部将给于考核,所用损耗超出合理损耗部分由分包人承担。7.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8.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作业安全与文明施工1、作业安全1.1要求每班组上班前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相关人员并签字,严格按各操作规程施工,发现违反及出现伤亡事故,参照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考核。1.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4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1.4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人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文明施工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①杜绝重伤、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②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下;安全防护率10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教育合格率100%,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率100%;③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2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兄弟单位参观、考察工地,业主及政府部门视察前的突击性整理现场,分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发生的费用不计。如分包人不予配合,承包人有权找其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2.3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承包人的相关制度。3、生活区:遵守生活区相关的规章制度,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5000元考核。严禁垃圾随手仍,生活区配备垃圾箱,各单位施工人员应把垃圾入箱,并每天安排人员倾倒垃圾,发现随意仍垃圾,不及时清理垃圾箱,将进行考核。九、合同终止如有下列事项发生,合同可终止:1、自签订合同后,甲方迟迟不能开工;2、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可终止;3、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能按项目部要求组织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含材料运输、材料浪费);4、分包人不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不听从安全人员提出隐患警告、整改。5、施工完工未验收前无理取闹,索要工程款。十、附则1.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6月29日,订立地点:承包人办公室52.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叁份,劳务分包人执壹份。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