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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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一)释解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解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二)释解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尽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三)释解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八、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九、安置帮教的工作原则(一)、安置工作原则贯彻给出路、“不歧视”、“不嫌弃”的原则。(二)、帮教工作原则1、人道主义原则2、个别化原则3、法制原则4、社会化原则5、教育挽救原则十、安置帮教工作的作用1、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2、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3、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一、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的必要性1、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是保护刑释解教人员权利的需要2、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能解决现实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保证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3、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能有效预防犯罪十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一)、必须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二)、必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1、要掌握与其本质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对自己的业务知识要精通2、在工作中要端正心态,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要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个工作系统有清晰而深刻的了解(三)、个人能力方面的要求1、社会交往能力2、组织能力3、决断能力十三、安置工作的含义及重要性安置工作是指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安置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十四、帮教工作的内涵安置帮教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十五、帮教的形式帮教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家庭亲属帮教2、合同帮教3、承包帮教4、帮教小组帮教十六、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制度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法规培训3、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十七、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帮教协议书、解除劳教通知书或刑满释放、年度考察表、经济补助记录、安置情况记录、撤销帮教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2、要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排放整齐,妥善保管。3、档案由内勤负责保管,要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选、撕页、涂划、剪贴等。4、档案一般不让外人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所长批准。借阅和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十八、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1、自暴自弃,破罐破摔2、规范失调,举止失范3、变态人格,行为异常十九、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构成1、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综治委委员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他们是安置帮教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2、成员单位包括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3、各街道、镇及社区、居委员会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4、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社会团体成员。5、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志愿者。二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二)、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权2、接受物质帮助的权利3、合法财产权(三)、婚姻家庭权(四)、受教育权(五)、事业发展权二十一、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1、有利于服刑、在教人员正确认识社会的形式政策,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后积极投入新生活。2、有利于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二十二、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基本内容(一)法制教育1、法律基本知识教育2、具体部门法的教育(二)道德教育1、为人民服务道德观教育2、集体主义道德教育3、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道德教育4、社会公德教育5、职业道德教育6、家庭美德教育(三)形式教育1、国际形式教育2、国内形式教育(四)、政策教育1、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教育2、刑事政策教育(五)、理想前途教育二十三、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一)客观原因1、基本的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3、刑释解教人员改造不彻底。(二)主观原因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渴望暴富,是重新违法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二十四、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机制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3、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4、大力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5、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保障机制的落实二十五、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制度1、责任制2、例会制度3、登记建档制度4、衔接制度5、重点人口管理制度6、协调配合制度7、培训学习制度8、考核检查制度9、信息通报10、统计制度11、撤帮制度二十六、安置帮教组织工作职责是什么(一)对回归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三)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做好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协调全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四)负责做好基层帮教组织骨干成员的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水平。(五)积极努力创办好过渡性的安置实体,逐步建立起“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六)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外出发展、做好思想引导。(七)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排工作,搞好回访考查,抓住工作重心,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八)认真组织,做好赴监狱劳教(少管)场所的社会帮教团、主动协助监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认罪服法和教育改造工作。(九)认真做好年度工作统计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十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是什么(一)准备阶段1、通知接受: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司法局)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乡司法所);2、建立个人档案:街乡司法所根据预防通知书对帮教对象进行登记并对帮教情况进行纪录;3、建立帮教小组:每一名释解人员均成立一个相应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民警、居(村)委会和释解人员亲属等组成,帮教小组在街乡司法所指导下开展工作。(二)实施阶段1、申报户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道,并按照规定办理入户手续;2、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3、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三)重点监控:司法所和帮教小组对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要重点管控。二十八、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意义有哪些?(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二)安置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三)安置帮教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人权的需要。二十九、衔接工作的含义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主要是指在刑释解教人员即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融入社会以前,监狱、劳教部门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其由受监狱、劳教等部门强制监管向受社会化管理和帮助转变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三十、过渡性安置的渠道过渡性安置有如下七种渠道:1、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让原单位接收;2、对原单位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他单位接纳他们;3、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赡养或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救济;4、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5、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6、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共同设法安置;7、由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点或安置实体,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得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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