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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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5篇【导读】这篇文档“政务公开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政务公开1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一、重要论述“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政务公开现状及对策1.关键词解读(1)“网络问政”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08年以来,网络问政逐渐成为舆论界的一个热词,这既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政府创新执政方式的新期待,也反映出各级党政机关顺应和紧跟互联网时代已经开启执政方式创新的新实践。2009年以来,各地在网络问政方面又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呈现出三大特点:网络问政从“听”到“办”;网络发言人制度将建立;国家发言人开博纳言。这些新特点表明,网络问政正在“由幕后走向前台”,从“注重民意”向“落实民意”发展。网络问政将会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网络舆情将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当网络连接的双方承担起各自责任,建立起良性互动,网络的威力就会成倍释放,网络问政就会更加奏效,人们对于“你相信官员通过网络回复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吗”这个问题,回答“相信”的就会越来越多。(2)“阳光政务”是指在各省市、区建立的政务大厅开办的电子政务。它的特点是:以建立大厅为契机,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逐步走上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之路。2.政务公开现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一年多,在一些地方仍然出现老百姓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吃闭门羹的情况屡见不鲜,似乎只要老百姓不紧逼,政府就不着急。“挤牙膏”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现象说明,“衙门作风”在一些地方相当顽固。至今仍有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把政府信息公开当包袱,漠视群众的知情权,认为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不是要看百姓需要,而是要看政府意愿,由政府说了算。网络问政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大进步,从总书记作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到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开通“网络民意直通车”,网络问政这一形式受到全社会广泛欢迎。但从推行的实际效果来看,结果并不理想。许多地方的“书记市长信箱”无多少内容,“建言献策”也只是个摆设,更让网民伤心的是,有问无答,宁波的这位网友还算幸运,得到了官腔式的答复。不过,宁波的区长信箱恐怕从此也会无人问津。3.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有些人没有真正把握政务公开的实质,未能全面正确地认识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例如有人认为搞政务公开只是为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规范政府自身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公布就是公开,公开就是民主,往往满足于搞几个动作,热衷于作表面文章,把若干项政务内容按时间要求公布一下就算完事。二是政务公开缺乏主动。目前虽然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涉及权力运作的核心部分,如“人、财、物”调配处理等重要事项,政务公开还没有完全自觉主动地开展。有的应当事前公开却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意义。有的往往是在群众反映强烈或是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被迫公开。三是政务公开形式不规范。个别行政单位的领导“长官”意识浓厚,自己认为可公开的就公开,认为不便公开的则不公开,或是无关紧要的公开,紧要的不公开,随意性较大。尤其是核心权力部门在群众关注的感敏领域政务公开相对比较滞后,群众满意度较低。四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有的地方,政务公开内容少,也不能经常、及时地更新。政务公开栏一挂几年,长期老样子,没有什么新内容。有时候政务公开栏派作其他用途,成了会议通知、选民榜等工作的领地。这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适应。五是政务公开机制有待健全。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抓组织协调,又搞监督检查,在组织协调上错位,在监督检查上缺位,削弱了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主体意识,忽略了政府办公厅(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弱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作用。4.推行政务公开的对策政务公开的实质是权力行使公开。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权力的行使应当向人民公开而不能搞神秘化。因此,政务公开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的体现,应成为推行政令、管理社会的必经程序,应成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消除矛盾互相沟通的桥粱,成为公权公用、公平公正的象征。为此,必须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第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密切干群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配好工作人员,要明确行政权力的行政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规则,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全部向群众公开。要制订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随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突出公开重点。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要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实行目录管理。在制定目录时,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把公开的事项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以此规范各单位政务公开重点。第三,丰富内容形式。要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采取多种多样让群众知晓、受群众欢迎的公开形式,在利用好现代通讯技术设备的同时,要注意尽可能创造机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交流。第四,强化督促检查。要使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好,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层级监督,各行业各部门不仅要做好本身政务公开工作,还要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专门机关的工作督查。三是加强法律和制度监督。四是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探索扩大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政务工作,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尽可能让老百姓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第五,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政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阵地、管理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督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二是制定和完善对内公开制度,让内部职工监督本单位按规定落实政务公开,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结合起来。三是健全和完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过时无效制度的废除,也包括现有制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各种新制度的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与时俱进。第六,理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为本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当好参谋助手,督促协调政府部门做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把政务公开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以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2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一)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县长为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并担任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县政府分工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并兼任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三)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由县政务办公室承担。(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并分工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一)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制订计划、方案和实施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由政府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或县长同意后进行,必要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一)自觉接受县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向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二)按照县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评议和监督,积极参加县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活动。(三)及时向县监督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县政协通报情况。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一)设立政务公开热线电话、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充实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三)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一)注意收集整理政务公开有关材料,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二)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凡涉及全县性的政务公开重大事项的材料要及时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具体由县府办另行通知)。(三)建立约稿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要求各部门、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六、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经上级检查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或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人员要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说明情况,找出差距并限期改正。(二)连续两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三)因工作不负责任,对政府机关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县别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四)经上级检查考核,单位连续两年被上级评为优秀单位或通报表彰的,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二)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三)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具体由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初审,单位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政府信息,必要时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各单位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五)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件》及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三)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四)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五)申请人向各部门、各单位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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