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发展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总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拆迁等环节,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2实,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主要内容是:(一)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检查有关部门审批和市场监管行为:1、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所审批的每宗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合法,应当“招拍挂”的是否实行了“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流失问题。2、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公布、备案住房建设规划,是否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了监管;建设部门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房管部门是否依法办理预售许可;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和依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的年度拆迁计划办理拆迁许可。3、规划部门是否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商品住房建设项目;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是否符合套型比例要求;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任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4、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3审批问题。5、其他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6、在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7、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和商业贿赂问题。(二)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及集资建房中违法违规的行为1、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宗数,每宗土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随意变更容积率及改变住房套型的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数量,是否存在违规购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对发现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对严重以权谋私的进行查处。2、检查集资建房项目。是否已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是否重新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的,停止其建设。(三)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开发、延缓项目开发进度、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内部结构(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闲置土地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对闲置土地,由有关4部门依法处理。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有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行为。3、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全面检查。三、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省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省监察厅:会同省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参加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审计厅: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省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5开展专项税务检查。省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省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省金融办:负责调查了解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及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7年4月底前)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对有关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6(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8月)4~5月,各级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当地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7~8月,各设区市组织检查。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省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省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认真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索贿受贿及行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四)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7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工作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厅际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如下:主任朱正举省建设厅厅长副主任曲俊义省建设厅副厅长秦博勇省监察厅副厅长冯玉库省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李夫岭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邢承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俊杰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左绍伟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淼省审计厅副厅长耿金跃省国税局纪检组长8王文涛省地税局副巡视员张立霞省物价局副局长金洪钧省工商局副局长樊长坤省金融办副主任厅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成员:桑卫京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处长于文学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杨全喜省建设厅执法监察办公室主任王增文省建设厅市场处处长李繁东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李思文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燕维堂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蔡博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范海秀省财政厅副处长段宁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处长李军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田祖荣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张玉良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于太英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马凯省金融办金融处副调研员(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9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和信箱(包括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审查要件、办理时限等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六)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剖析,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七)加强宣传,注重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