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商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宾客、员工的生命和商场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公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商场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在公共消防部门监督及商场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防火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商场职工都要尽职尽则做好工作,都要具有高度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安全责任感。第二章商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委员:保安部经理人事部经理物业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小组:组长: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副组长:主管级消防负责人成员:防火分区负责人、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一、商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第一条安全消防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商场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消防工作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第二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会议,研究布置商场安全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第三条定期组织安全防火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实行“四定”即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隐患负责人;定解决隐患时间。第四条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监督义务消防对的培训工作。第五条组织指定安全防火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第六条对商场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研究制度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二、商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保安部第一条指定商场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疏散和扑救方案。第二条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全商场或部门专业性的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督促解决火隐患。第四条负责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演习。第五条负责管理和训练义务消防队,发生火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第六条追查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义务消防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商场建立义务消防队。一、义务消防队员条件:第一条各部门要选择年纪轻、身体素质好,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消防工作,能够完成业余训练任务的员工担任,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要有演练有考核。第二条为做到万无一失,义务消防队员的上岗保证班班有人,平时会防,起火会扑救。第三条进行专业训练时,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准时参加,不能参加者要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进行补课。二、义务消防队员任务和组成:第一条义务消防队受商场安全消防委员会的领导,由保安消防专职人员担任队长并负责消防业务培训和日常灭火工作。第二条各部门每班一组都要有义务消防队成员,班组人数在5人以下,要有一名;5—10人的班组要有两名,10人以上的义务消防员,商场义务消防员人数占商场总人数的10%以上。第三条认真贯彻遵守的执行消防法规、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对各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护、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保安部,发现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三、义务消防队员职责:第一条宣传防火常识,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第二条督促检查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堵塞安全通道和安全通道和安全指示灯损坏等现象,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安部。第三条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就近使用灭火器材,参与疏散,抢救伤员和贵重财务的抢险活动,并注意保护好火险、火灾现场,协助保安部门查明起火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和安全操作规定,熟悉安全出口位置,熟悉灭火装备的存放地点并掌握这些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单位应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火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总经理、副总经理防火职责第一条按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作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二条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第三条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并认真检查落实。第四条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第五条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加强管理教育,保证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对商场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员工加以扑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二、保安部消防安全职责保安部是商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总经理和消防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放火工作。第一条协助总经理认真制定“消防条理”等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充分发动广大员工,把消防工作做到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第二条制定全商场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火警发生时的应急行动方案。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商场或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妥善处理,并报告总经理、消防委员会研究解决。第四条掌握了解各部门,各重点部位执行防火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第五条定期向总经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当好参谋助手。第六条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第七条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险、火灾原因,并对火险、火灾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负责商场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和更换,以保证良好可靠。第九条制定不定期的防火演习计划,负责管理和训练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员工进行扑救和做好员工疏散工作。三、各部门经理担任防火负责人,其职责:第一条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上级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第二条组织本部门员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第三条指定本部门的具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布置贯彻落实。第四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公安消防机关及保安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第五条组织建立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第六条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商场安全防火委员会。四、各部门的主管防火职责第一条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执行上级及大厦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分管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第二条组织分部门员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第三条制定本分部门员工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布置落实。第四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管的分部门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解决消除火险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对公安消防机关及保安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应按期整改。第五条加强管理教育,组织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法规的学习、贯彻有关上级的防火指示精神。严防火灾的发生。第六条对分布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组织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第七条对所管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备要维护好。五、各专业班组防火负责人由领班担任,其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认真贯彻上级及商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搞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纳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第二条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等情况。第三条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专业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第四条经常督促检查本专业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第五条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人员加以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安部。第六条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六、员工的防火职责第一条认真学习遵守商场部门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会扑救一般性初级火灾。第二条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程序和要求,准确了解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几疏散通道情况。第三条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爱护消防器材、设备,不得随意挪动。第四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内部报警)。第五章安全防火规定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第一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天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商场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第二条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定,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第三条熟悉大厦报警程序,牢记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电话66137580,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第四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资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名货,各类物品码放要按照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第五条各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保安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由保安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第六条消防栓、灭火器具、疏散通道等一切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第七条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安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八条商场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安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九条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第十条到规定吸烟处吸烟。第十一条商场各通道内严禁堆积物料和废物,严禁焚烧物品。二、火灾扑救商场内发生火警、火灾时,如火灾已无法自救时应实施紧急灭火方案,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绝对服从消防指挥部的领导,统一行动。第一条保安部消防控制室设有内部火镜电话,号码为66137580,无火警报告时,任何人不得使用该电话。第二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24小时注意观察。记录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第三条商场所有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其他部位的人员应监守岗位,随时听候指令,需要时应尽快引导宾客安全转移,并做好疏散工作。第四条起火部位的领导,保安部经理和消防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和组织起的员工,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第五条只有商场总经理和紧急状态下的保安部经理,或保安部值班负责人才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请求援助,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第六条发现火灾有蔓延可能时,立即报警并报告保安部和总经理,积极扑救。保护好现场。已利追查原因,在处理时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火灾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没有改进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六章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商场的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供灭火情况下抢险使用,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一条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和消防武官的方面,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材的位置。第二条商场内消防报警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第三条商场内消火栓每月初进行出水试压,检查供水系统运行状况。第四条商场室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第五条轻便灭火器没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第六条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