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社会福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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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理财薪资福利薪酬与福利—2薪酬构成工资广义/狭义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社会福利/企业福利个人所得税薪酬与福利—3社会福利账户由雇主为所有雇员依法强制设立;俗称“四金”或“六金”;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由雇主和雇员按工资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对“工资”构成的认定影响缴纳金额。薪酬与福利—4社会福利帐户个人缴纳比例四金养老保险8%住房公积金7%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工伤险生育险六金养老保险8%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7%补充住房公积金1~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出当地平均水平60~300%。薪酬与福利—5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蓄。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相应比例的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住房支出,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公积金(包括其本户成员及其亲属积累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薪酬与福利—6公积金缴存在职人员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7%)之和,且不超过有关部门每年规定的上下限范围(156~1636,2011)。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本年度归集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度转结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非在职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已有个人公积金帐户的,沿用原帐户。月缴存额等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在10~24%之间,且不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156~2806,2011)限额。薪酬与福利—7公积金存款利率2011年2月9日执行利率当年归集0.4%上年转结2.6%薪酬与福利—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购房90米2为20%,90米2为30%,改善型购房60%)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非用于非改善型第二套及多套房购买;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薪酬与福利—9公积金贷款利率(2011年2月9日以后)1~5年:4%5~30年:4.5%贷款额度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40倍,上限视以往贷款经历与购房情况而定。补充:缴存补充公积金余额20倍,上限10万元。家庭: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按相同标准分别计算,上限为个人的两倍。薪酬与福利—10公积金贷款限额限额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与经适房,个人上限30万元。改善型购房,个人上限20万元。投资投机性购房,停贷。认定方式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或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予以认定;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受理商业银行的认定标准确定。人均住房面积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料为准。薪酬与福利—11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一手房与五年内竣工的二手房可贷30年;其它二手房可贷15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如果申请贷款期限较短,参照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占月收入之比,推算最短还款期限;可以在开始还款一年后提前还款。还款与提前还款方式同商业贷款。薪酬与福利—12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条件与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基本一致,但事实上没有“无负债”要求。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同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按照申请装修的物业,每平方米1000元计;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最多可达到每平方米2000元;上限30万。贷款年限不超过15年。常被用于在组合贷款中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比例。目前暂时停止受理。薪酬与福利—13公积金的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到达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上海或者出境定居;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薪酬与福利—14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简单说,养老保险就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保证劳动者在退休后还能有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障制度。薪酬与福利—15养老保险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薪酬与福利—16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包括财政保证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薪酬与福利—17其它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薪酬与福利—18上海养老保险的缴纳个人帐户:由个人按缴费基数8%,单位按3%缴纳,社保机构管理运营。统筹帐户:由单位按实际工资的19%缴纳,未明确规定国家的缴纳责任。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跨省流动时只能转移关系。薪酬与福利—19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1%计入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零存整取)计算利息。本人达到法定养老条件以后,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薪酬与福利—20养老金的领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死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薪酬与福利—21养老金计算公式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者: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见下页)。薪酬与福利—2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616441230571584222658152432235914544220601394521661132462126212547208631174820464109491996510150195669351190678452185687553180696554175705655170薪酬与福利—23企业年金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合计不超过六分之一。企业缴费4%以内可以作为成本列支,职工必须税后缴纳。领取退休时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出国定居时领取死后由法定继承人领取薪酬与福利—24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养老金÷在职时工资收入薪酬与福利—25举例说明退休前月收入帐户余额每月领取养老替代率小李12982元347666549440.3%小赵25964元695331839132.3小李和小赵2004年22岁时开始工作,前者始终获得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后者收入为前者两倍。到他们退休时,上海社会平均工资已增长到12982元。此时,他们的个人帐户情况如下:结论:收入越高,退休后社会养老替代率越低,生活水平的落差越大。薪酬与福利—26养老之忧退休不超过十年的,养老金替代率通常在80~90%;退休时间更长者养老金甚至超过原工资收入的许多倍。2002年上海市养老金替代率为59.09%。对年轻人来说,退休时养老金替代率不会超过40%,而且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因此,不能以目前长辈退休后生活水准的状况衡量自己未来将面临的情况。2004年,上海市恩格尔系数为37.2%。薪酬与福利—27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保)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民社区医疗帮困计划薪酬与福利—28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薪酬与福利—29医保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且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薪酬与福利—30医保缴费个人缴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按缴费基数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2%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按相同标准缴纳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减半缴纳薪酬与福利—31医保个人账户当年余额人个缴费:2月先行计入,次年3月清算单位补充:35岁以下为每年140元;35~45岁为每年280元;45岁以上至退休为每年420元。退休至74岁每年计入1120元,75岁以上1260元历年余额财政年度末,未用完的当年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历年账户余额。薪酬与福利—32职工医疗保障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一年内支付限额70000元超出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薪酬与福利—33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资金余额支付。当年资金余额用完后,再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附加基金按医院等级享受比例统筹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所有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由历年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自负。薪酬与福利—34门急诊费用统筹支付比例44岁以下职工45岁以上职工自负标准1500元医院等级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一级35%65%25%75%二级45%55%30%70%三级50%50%40%60%薪酬与福利—35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计算某人2005年工作,参加城保。当年6月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余额1340元,历年余额8800元。问1)他门急诊费用超过多少时可以享受统筹支付?起付线=1340+1500=2840元2)享受统筹支付后小病应该去什么医院治疗?应该去一级医院,因为只需自负35%3)如果当年累计门急诊费用6000元,所有治疗都在二级医院,问统筹金额与年末个人账户余额?统筹支付=(6000-2840)×55%=1738元期末余额=8800-1500-(6000-2840)×45%=6036元薪酬与福利—36其它保障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上述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资金余额支付;药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由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先当年后历年)支付,但不享受统筹支付;统筹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80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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