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5篇【导读】这篇文档“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1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月日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烈士证明书新版2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月日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2: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四、具体要求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附: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3、协议证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2篇3:《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4:《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5:烈士证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长沙县民政局: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烈士证明书申请3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月日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2:烈士证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长沙县民政局: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申请报告仅供大家参与参考申请人:***2014年7月24日篇3:烈士申请书烈士申请书烈士申请书一:烈士证明申请书(224字)长沙县民政局: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申请人:***2014年7月24日烈士申请书二:烈士直系遗属换证申请书(114字)宣州区民政局: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申请人:2014年5月30日烈士申请书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155字)县民政局: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烈士证明书换发4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附: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3、协议证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2篇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3: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年月日备新版烈士证明书5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性别,年月出生,年月牺牲。原持证人(姓名),为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父····)。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月日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2: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3〕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3〕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