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国家安监局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技术2014-1-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图宪法专门法基础法相关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建筑法、刑法、工会法、行政处罚法、标准化法、赔偿法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安全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企业职工伤亡报表制度、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气瓶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劳保用品类宪法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五项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1)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入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安全生产方针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分管财务分管工程和安全分管运维分管行政决策层安全生产决策财务部分管人力资源和法务法务部计划投资部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内控部人力资源部信息部总裁办技经部运维部技术部研发部物资采购部市场营销部设计院建安分包部分管设计分管建设分包安全专项费用预算与决算安全专项资金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长远规划的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支持运维项目安全管理安全体系运行管理安全事件法律纠纷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档案建立、车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招聘安全绩效考核工伤申报公司全面安全质量监督工程设计满足安全要求安全信息传送渠道畅通技术研发的同时保证满足安全需要分包合同安全条款和安全协议的签订隐患治理和应急物资采购生产物资采购满足安全要求招投标安全资质审查,人员、技术、设备满足安全要求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布连项目河津项目蒲州项目靖江项目上都项目王曲项目阳城项目井冈山项目安顺项目北疆项目神头项目六盘山项目淮阴项目库车项目西柏坡项目兴安项目上虞项目康巴什项目姚孟项目平圩项目旗能项目衡水项目青铜峡项目土耳其项目六横项目寿阳项目防城港项目越南汪秘项目汉川项目执行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博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一般安全工作规定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三同时”管理制度5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8事故应急综合预案9安全生产奖惩细则10事故调查规程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反违章管理办法14危化品管理制度15“两措”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8设备异动管理制度19危险点分析制度2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2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4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25工作票制度26操作票制度27巡回检查制度28交接班制度29定期试验、切换制度30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31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32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33工作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34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35电气设备接地(零)管理规定3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37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38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规定3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0电气焊工作安全管理规定41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管理规定42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管理规定43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伤亡事故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头部防护面部防护听力防护眼睛防护呼吸道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身躯防护高空防护隔离防护临边防护孔洞防护交通安全防护交通安全防护三、事情经过2012年11月23日09:05分阳城运维项目部二期机务班元余庆等人在7#脱硫除雾器烟道顶部外侧平台上加装二级除雾器后排冲洗水管外部接口法兰管道时,因事故预想不全面,防火措施落实不当,造成焊渣飞溅至除雾器内部叶片上引起燃烧,导致二级除雾器火灾事故。事故大反思——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永恒的追求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除雾器材质易燃情况了解不清,对施工环境危险性认识不够;2)未按照项目部“两票管理标准”认真执行;3)作业面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作业班组长和安全员未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面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防火毯,而是使用保温铝皮进行遮档,未能有效防止焊渣飞溅,致使切割焊渣掉入除雾器叶片上而引发火灾,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永恒的追求安全措施事情经过2012年7月30日上午11时26分,机务检修班成员胡龙、薛岁国、李龙军、孔德涛四人在对AC脱水机行车检修完毕后,由于身上粘附大量灰尘,于是胡龙和李龙军来到3#A浆液循环泵处现场压缩空气管吹扫身上积灰;胡龙给李龙军在吹扫过程中将空气从肛门处进入李龙军体内,对李龙军造成人身伤害,现在医院治疗,事发后项目部已无法联系到胡龙(已联系其家属到医院)。事故经过2013年1月14日下午16点18分,鞍钢公司两名作业人员,(周登奎、杨亚虎)在对钢筋竖向电渣压力焊埋弧焊作业时,焊渣飘落引燃电厂1#机组一次风机变频室室外空调机入室口带有可燃材料保护的电缆,引起一次风机变频室彩板房夹层易燃物聚苯板燃烧,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停机8小时30分。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周登奎和杨亚虎两名焊接人员,在周边可(易)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正当防护措施而违章动火作业;2、间接原因:1)由于1#机组一次风机变频室的彩板房,是双面铁皮内部填充易燃物聚苯材料制作而成,且有外露现象,遇到明火,就迅速在彩钢板夹层中间燃烧,且不易扑救。是导致这起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安全—永恒的追求2)火灾事故前,鞍钢建设公司在现场曾多次违章动火作业,出现过6次火险事件,未能引起鞍钢项目部经理及有关人员的重视;“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施工现场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永恒的追求一、高处坠落施工人员吴某(52岁),在石膏脱水楼3层施工楼面用斗车运送水泥砂浆时,私自将阳台防护栏杆拆除,推斗车不慎时从高22米楼面坠落室外零米层地面竖向四根钢筋穿过脑部。经抢救及时命保住了,但是变成植物人。穿透脑部钢筋脱硫施工中在石膏脱水楼钢筋绑扎中(18米)由于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高处坠落。此图是违章作业人员被地面的撬杠连同衣物一起插入体内。二、触电2010年9月10日内蒙达拉特电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接线导致一名作业人员使用插座时,电缆漏电触电身亡。物体打击伤害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简单的讲,就是高处坠落物体致人伤亡的事故。三、物体打击女工被从天降落的钢筋穿透身体四、机械伤害五、坍塌人是挖出来了,可是生命已经消失.是一个民工一个靠外出打工,养活老婆孩子的民工挖出来时,保持着他死亡时候的姿势瞬间失去丈夫时疼彻心扉吸收塔火灾条件具备的话,你的第一次不安全行为,就可能带给你一生的遗憾。听得进批评,才没有哭声平安健康谢谢观看中国博奇安全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