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3篇【导读】这篇文档“权利和义务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权利和义务1学习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课教案[授课目的]: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授课重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授课过程]:同志们: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那么党章对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做具体的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有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个规定,共产党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是非清楚,方向明确,标准具体。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明确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并按照党员的具体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党员义务和权利这个统一的尺度,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使党内生活正常化,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与党中央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同样,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有力地揭露、克服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战斗力。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谈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内涵。二、党员的八项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内涵共产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是一个党员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党员只有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有比较多的掌握,为具有一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科级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马克思本身也在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也要不断进行调整,党员如果不与时俱进,就会跟不上形势,就难以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方针政策,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现阶段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指针,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积极带头,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共产党员还要带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做党员就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即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具有自我牺牲精神。换言之,那些自私自利、心里只想着自己的人,是不配做党员的。(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一条强调遵纪守法,而在遵纪守法上,又特别强调了自觉。如果不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走向违法乱纪。那些违反法纪的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是一个共同原因。(五)忠诚老实党章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党员对党的忠诚,是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那些对党不忠诚、搞不团结和小动作的人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内如果有意见分歧,可以在党内展开讨论;如果对党的决议或政策有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决不允许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更不许搞阴谋诡计,共产党决不允许有任何宗派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章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员也是生活在社会和现实之中的人,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某种错误或缺点,是难免的。因此,党组织教育要求党员,要勇于正视缺点和错误,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严于自我解剖,勇于揭露和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对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应积极勇敢坚决地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党章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立群众观点,正确对待群众,向群众学习,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与群众之间,党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遇事同群众商量,多听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党员还应该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多办实事。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党员要大胆予以揭露和批评,并坚决与之斗争。(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共产党员不仅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还要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还要敢于声张正义,勇于斗争,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八条义务是党在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三、党员八项权利具体内容和内涵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以下八项权利: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也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项权利,保证了党员能够参与到党内的政治生活,也能够有效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的错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讨论中我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但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了解候选人,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