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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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精编4篇】【导读】这篇文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浅论打击假币犯罪【第一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态,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阶段,由于人们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还不够完备,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尚不够完善,因而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犯罪活动必将突出地表现出来。近年来,特别是币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从我县的执法实践看,大多是持有使用,出售、购买假币案件,无论是立案起数和收缴的面额数量都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查处3起12万元,2002年查处21起26万元,2003年查处23起130万元。假币混迹市场,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一、为什么假币犯罪会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热点问题呢?(一)从假币犯罪的危害看:一是假币使人们无辜地蒙受经济损失;二是严重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使人民币声誉受到严重侵害;三是诱发其他犯罪的发生。(二)从假币犯罪的手段看:一是手段多样性和现代化,从最原始的描绘、复印、涂改到拓印、制板、感光复制,使用的现代技术,越来越先进,普通群众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利用夜幕掩护使用,或利用群众识别能力差,趁火打劫,或购买小商品兑换零钱,或以少量真币按比例兑换大量假币等等。(三)从假币犯罪的特点看:一是货币犯罪逐步国际化,不仅人民币有,而且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美元等等都有假币。二是内外勾结,活动组织化,形成产、运、销一条地下黑线;三是犯罪手段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无论是纸张、水印、安全线、荧光油、纤维丝、金属丝等,使假币与真币几乎真假难辩。四是面额大的假币多,从我局收缴的假币面值看,100元的占70%,50元的占20%,10元以下的仅占10%;五是发案多,犯罪行为多样化。近年来,假币像瘟疫一样在中国大地上蔓延,收到假币的单位不仅有个体工商户,还有许多企事业单位,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金融部门也收到不少假币,从伪造和变造货币衍生出走私、出售、购买、运输、使用、非法持有等诸多犯罪行为。二、基层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难点之所在基层公安打击假币犯罪力度尽管在逐年加大,但在执法实践中,困难越来越大,其原因何在?(一)追求巨额非法利益,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金钱、牟取暴利,置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致使假币犯罪不断,履打履发,打而不尽。(二)科学技术的发达给假币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印刷、制版、复印机等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照相分色制版和彩色复印等技术的普及,使得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肆进行伪造货币。(三)反假币宣传工作薄弱。由于反假币的宣传培训工作仅仅局限于金融、商业等货币流通部门,使得相当多的群众对假币的特征和辨别方法缺乏了解。有关部门曾拿着假币作过一次市民识别能力的调查,结果不识者占90%。有的经商户或个人在交易中误收假币后,不是积极地将其转交银行等部门销毁,而是寻机再出手,使假币再度流入市场。加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交通发展不平衡,个人文化素质和文化环境不同,新版人民币发行后虽作过有关人民币的简介和特征的宣传,但仍有很多人还不知道或不了解其特征。因此,货币发行部门在发行新版人民币前要有一个足够的宣传过程,为群众创造一个了解、识记新版人民币的条件。另外,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将收缴的伪造的人民币公布于众,让群众亲眼看一看,亲手摸一摸,亲耳听一听,通过接触实物,能够增强对假币的感性认识,提高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使用假币。(四)打击不力。多年来,尽管公安机关在打击假币犯罪方面收到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同假币犯罪斗争的严峻形势来要求,仍存在打击不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反假币的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早在1994年,为加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我国建立了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可有些地方至今尚未建立相应的机关,有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工作不够主动。二是有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形不成打击假币犯罪的合力。如银行为防止假币流入,只注重在营业柜台堵查;而公安机关则把重点放在打击、遏制制贩、走私假币犯罪活动上。由于没能形成定期情况交流制度,部门之间、上下间交流少,通报也不及时。目前,制贩假币的线索主要来自群众的举报,由于公安机关缺少必要的奖励经费,影响着举报人的积极性,使得反假币斗争的群众工作薄弱,情报不畅,信息不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假币斗争的开展。(五)对印刷、造纸、复印机业管控不严。国家明令列入特业管理的复印、印刷行业,在有些地方因管理、监控不严,结果为犯罪分子利用。有的地下印刷厂为经济利益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与犯罪分子勾结承印假币;对电子分色制版技术也缺乏有效管理,被犯罪分子利用,大肆印制假币。国内一论打击犯罪新机制【第二篇】论“打击犯罪新机制”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的重要举措。落实好“三项建设”,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建设全国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率、低成本的打击犯罪新模式,从整体上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水平,是落实“三项建设”任务的创新之举和有效抓手,必须紧抓不放,强力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息化是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走科技强侦、信息导侦之路,创建了网上追逃、指纹协查、DNA查询、网上串并等一系列打击犯罪工作机制,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侦查模式,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信息化水平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当前刑事犯罪的高发性、流动性、复杂性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打击犯罪的资源共享程度低,社会管控能力较弱,打击流窜犯罪水平低,大量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破不了,人民群众不满意。当前,全国公安机关要借助全面实施“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契机,大力整合各地区、各警种、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以建设“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为抓手,加快建设,加强应用,探索建设“打击犯罪新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实战能力。“打击犯罪新机制”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时代的进步、形势的要求、群众的呼声。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执法者要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对异地协作的立案、破案、调取证据、审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采取点对点联系、实时监督、科学考核、兑现奖惩的措施予以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很多地方侵财犯罪“发案不立、立案不侦、破案不查、查了不处理”等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把在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刑事执法活动中,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打击犯罪新机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的职责要求“既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小案牵大案,小案连民心,量大面广的多发性侵财案件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件件连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起起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只有通过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并案侦查,合成作战,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破解小案无力管的难题,化解打击流窜犯罪难的瓶颈,破获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才能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目标。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第三篇】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法制副校长梁荣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增多,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也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成人化。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抢劫、盗窃等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来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狠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请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随着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显示,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五)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增加。近些年来,一些中学(特别是乡村中学)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与学生家长联系少,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被其编造的理由所掩盖,形成了学校、家长对学生管理的盲区,学生本身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加之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身旁又无人提醒,缺乏约束和正确的引导,最终导致步入歧途。(六)社会危害大。校园本是宁静、纯洁的地方,接二连三的校园暴力犯罪,给人们的心里留下了阴影。一是安全感下降。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园的安全担忧,教书育人的环境遭到破坏;二是校园犯罪给未成年学生心理带来负面效果,影响他们健康成长;三是改变了人们对校园的认同,对校园能否培养造就人才产生了疑虑。二、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一)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学生是校园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其自身的重要根源。由于学生有好奇、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的欺侮,而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学习,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从而走上邪路。有的学生贪图享受,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学生和其他公民。由于家庭情况、个人条件等原因,还有的学生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往、沟通,以自己的标准来思考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些一旦与自己的标准产生矛盾时,便无法承受,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他们不会主动用公认的、社会的标准来调节自我,导致自控力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再加上没有改变他们自我封闭的外部条件,便由一个“好”学生变成了杀人“屠夫”,把自己送上了绝路。(二)家庭方面的原因。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明知孩子有缺点也不纠正,滋长了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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