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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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社会保障林艳艳儿童社会福利主要参考资料:•《2011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国学术期刊网•民政部网站之儿童社会福利部分•法律法规部分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民法通则、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社会福利一、儿童社会福利的相关概念及内容二、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进步与挑战•进展与突破•面临的挑战三、中国儿童、弱势儿童及其福利状况•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儿童养育与照料•儿童医疗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儿童教育福利•儿童保护四、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推进与构建•重塑儿童福利观念,全面促进儿童福利体系的转型•立足规划,优先从儿童大病、残疾和学前教育着手儿童福利体系设计•尽快构建儿童福利的支持保障体系儿童社会福利一、儿童社会福利的相关概念及内容(一)儿童社会福利的相关概念(二)儿童社会福利的内容(三)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四)儿童福利组织机构体系儿童社会福利(一)儿童社会福利的相关概念广义儿童福利是指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提供的旨在保证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事业;狭义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各种支持、保护和补偿性服务。(中国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群体,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受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社会福利•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数据来自2011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儿童社会福利(二)儿童社会福利的内容儿童社会福利需求应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顾;•获得健康照顾;•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满足学习的需求;•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儿童社会福利直接的儿童福利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直接为儿童提供和营办的福利服务,如教育、卫生保健、儿童福利设施和司法保护;间接的儿童福利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以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家庭和社区福利服务。儿童社会福利(三)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儿童社会福利•第三个层次是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后者如《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这些重要文件提出了儿童的权利,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和改善生活的具体方案。•第四个层次是针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群体的保护行动计划,它是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是对前面论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如民政部组织实施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及“重生行动项目”等。儿童社会福利(四)儿童福利组织机构体系•从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执行的行政体制看,目前尚没有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建立专职负责规划和指导儿童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是从全国人大,到政府机关,再到社会团体,设置了一系列面向儿童的工作机构和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的工作职能互相联系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室,专门负责有关妇女和儿童的立法工作,在最高权力机构中保证了儿童的一席之地;在政府层面,国务院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部委、群众团体负责人担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定期研究有关儿童的工作;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也设有相应的儿童工作部门,如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负责制订孤残流浪等处境困难儿童的社会福利救助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儿童的学前与义务教育工作;司法部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教育工作;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负责婴幼儿的计划免疫和卫生保健工作。以上职能部门的参与保证了政府对儿童工作全方面的领导,有利于儿童福利政策的统筹规划和顺利实施。儿童社会福利•在群众团体方面,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组织设有少年部,专门负责全国少年儿童的教育培养以及校内外面向儿童的工作;妇联组织设有儿童部,负责以家庭教育为中心的对儿童的养育,担负起教育和保护少年儿童的职责。全国及各省市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法律的、社会的帮助;全国建有统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中小学里设有辅导员、卫生保健员等职,直接面向儿童,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各地还建设了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为儿童娱乐、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场地和条件。各级政府及团体兴办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社会上的失依儿童提供救助。群众团体是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重要参与力量,它能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工作效率方面的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中来。儿童社会福利二、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进步与挑战(一)进展与突破(二)面临的挑战儿童社会福利进展与突破从孤儿保障开始,儿童福利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经济形势向好,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持续增加儿童福利服务面临四大转型一是儿童福利理念的转变二是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三是服务项目的增加四是儿童福利机构的转型儿童社会福利(二)面临的挑战:A.宏观挑战: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形势紧迫经济快速发展和环境及资源瓶颈的限制。环境和资源瓶颈的限制意味着中国过去三十年多中外延扩大和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只有转变发展模式,中国经济才可能突破资源和环境瓶颈,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能。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和劳动力,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培养和积累。因此,作为人力资本积累最重要的方面,儿童福利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的一环。国家必须在这个对国家未来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的方面投资。没有对儿童的投资就没有中国的未来。这是我国从现在开始的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儿童社会福利B.制度缺失: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任务繁重•学前教育的缺口。•在残疾儿童康复和三类残疾儿童之外的残疾儿童就学方面,目前的制度有重要的缺口。•在儿童安全方面,缺少整套的制度安排。•儿童保护的制度缺口。•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不足。儿童社会福利C.体制缺陷: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需要系统设计•行政管理机构方面,我国缺少国家一级的主管儿童福利事务的机构。•立法方面,我国还缺乏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儿童社会福利三、中国的儿童、弱势儿童及其福利状况(一)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性保障应急性救助儿童社会福利1、制度性保障:•2006年之前•2009年2月2009年6月•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30日儿童社会福利2、应急性救助: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我国对灾区孤儿采取了迅速的应急性救助措施。2010年4月17日,即玉树地震发生后的3天内,青海省民政厅立即展开了孤儿的应急性救助工作,对“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孤儿补助到18岁止;同时,共青团中央所属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亦在地震发生的3日内,紧急援建了第一所抗震希望学校,首先为208名孤儿复课。之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组织,玉树和舟曲灾区孤儿开展为期一周的赴京休养活动。儿童社会福利(二)儿童养育与照料儿童养育与照料机构内养育亲属寄养非亲属家庭寄养儿童社会福利1、机构内养育:目前,儿童福利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没有或者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提供庇护和照料服务,安排收养、家庭寄养、教育、医疗、康复和就业等服务。对于暂时未能被收养或寄养,以及由于身体条件等因素不适于被收养和寄养的儿童,由福利机构提供全面的养育服务。农村养老院和光荣院等也为儿童提供养护服务。儿童社会福利2、亲属寄养:亲属寄养是中国孤儿的主要养护方式。2010年儿童养育方面最大的政策进展是,国家接替扩展家庭和亲属,承担起对孤儿提供经济支持的责任。从而推动了非正式的亲属寄养向正规的寄养制度转变。在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之后,亲属寄养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得到民政部的肯定。非正式的亲属寄养逐渐向正式的、由国家支持的寄养制度转变。儿童社会福利3、非亲属家庭寄养:2010年,家庭寄养成为国家监护下的儿童的主导照料方式,是这个领域的最大进步。非亲属家庭寄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国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得到深入开展,不论是家庭寄养的理念,还是操作程序的规范,抑或是监督管理水平,都有新的提升。儿童社会福利(三)儿童医疗保障儿童医疗保障儿童疾病预防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儿童社会福利•儿童疾病预防:1.儿童疾病筛查、体检与保健儿童社会福利2.妇女孕产保健:•2010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推行免费婚检,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强妇女的孕产保健,从源头上预防儿童疾病。•生育保险方面,各地在尽可能全面覆盖本地女职工参保率的同时,积极拓展当地各类女性的参保方式,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妇女孕产期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儿童社会福利•基本医疗保障:将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是实现儿童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大举措,目前各地陆续出台面向本地全体儿童的医疗保障政策。城市地区主要通过推行儿童医保政策,逐步将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有效缓解儿童的“就医难”及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农村地区则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地区儿童的基本医疗利用提供保障支持。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未来十年,“健康”已经作为四大优先领域之一,纳入到2011-2020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实现儿童基本医疗的全覆盖无疑是未来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儿童社会福利•大病医疗救助:儿童大病医疗保障是很多有大病儿童家庭迫切需要的服务。卫生部、民政部于2010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农卫发〔2010〕53号),旨在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后效果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社会福利儿童社会福利(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购买设施、器材和服务的现金补助免费手术治疗日常康复服务儿童社会福利•对购买设施、器材和服务的现金补助: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购买设施、器材和手术及康复服务的现金补助是福利供给中较为直接和快捷的方式之一。在这个方面,很多地方以购置康复器材和支付手术费用为标准,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现金补助。儿童社会福利•免费手术治疗:为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是基于现金补助之外,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的救助方式。儿童社会福利•日常康复服务:绝大部分残疾儿童在接受手术治疗后,需要持续的日常康复服务。而很多残疾儿童家庭,不能得到贴近家庭和社区的康复服务供给。截至2010年,尚未在国家层面出台日常康复服务的制度性援助,部分地方政府在摸索中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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