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信贷培训讲义第一部分:信贷基础理论知识第二部分:学习信贷业务应了解的法律规章制度第三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特点及基本知识第四部分:做好信贷工作应具备的十种基本能力二〇一〇年十月·呼和浩特2第一部分信贷基础理论知识一、信贷与信贷业务(一)信贷的概念:信贷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它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从本质上说,信贷是在不改变商品和货币的所有权的基础,以取得利息收入为目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活动。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专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贷放行为。(二)信贷的基本特征1、价值单方面转移性。2、偿还性。3、收益性。4、融通性。(三)信贷资金的构成1、信贷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股本金)、各项存款、各项借款、结算中资金。2、信贷资金的运用:库存现金、中央银行存款(一般准备3金、法定准备金)、同业存款、结算备付金、各项贷款、投资、其他资金运用(贴现、租赁、不动产等)。3、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关系:信贷资金来源决定信贷资金运用;信贷资金运用能创造新的信贷资金来源。(四)信贷业务的概念1、概念:指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实力或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并以客户支付融通资金的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2、按照核算的归属分类:(1)表内业务(资产业务):本外币贷款、贴现等。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主体业务。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2)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金融机构做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信用证:是指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4担保:是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方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素(一)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二)贷款的五个要素1、金额:2、贷款方式:(1)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2)担保贷款:A: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B: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C: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5的方式发放的贷款。3、贷款用途:4、贷款期限:指贷款发放日起到贷款到期日止的时间期间。(1)短期贷款: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2)中期贷款: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3)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5、贷款利率:第二部分:学习信贷业务必须了解的法律规章制度一、学习信贷业务应了解的法律规章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制度、文件;(三)自治区联社结合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实际,制定的各项制度、流程及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四)各旗县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等。二、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一)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6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票据法、合同法、公司法和专业合作社法等。(二)行政法规层面:1、《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贷款通则》:备注:修订-废止-再修订;规则突破与遗留问题。3、征信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三、应掌握的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制度文件(一)规章层面人民银行制定出台的: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制定出台的: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5、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6、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7款管理办法》。(二)规范性制度文件中国银监会制定出台的:1、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贷款业务品种类:《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房地产贷款类:《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风险的分类:《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4、不良贷款管理类:《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5、贷款合作发展类:与担保机构、典当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等机构贷款合作。6、其他贷款监管文件:贷款统计等。8四、自治区联社制定出台的信贷制度办法(一)我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框架我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是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为准则和制度构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单项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而形成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其中,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确立我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基本标准等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对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的基本规定,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信用等级管理,信用社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贷前、贷时和贷后管理必须遵循的信贷管理各项制度等等。(二)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信贷综合类管理办法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5、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咨询备案管理办法96、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管理办法7、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8、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9、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10、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企事业单位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5、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操作规程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财政贴现助学贷款操作规程7、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8、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汽车贷款操作规程初步建立了上述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10项信贷综合类办法,3项单项品种办法和8项业务操作流程组成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第三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特点及基本知识10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特点和定位(一)信贷业务特点:1、信贷业务的区域性相对较强,以服务当地为主;2、贷款面向千家万户,以零售业务为主;3、信贷服务于“三农三牧”和社区居民;4、贷款种类以短期贷款为主;5、信贷服务比较灵活。(二)信贷业务定位: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信贷业务定位和客户群体1、立足县域2、服务“三农三牧”:农牧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3、服务社区主要客户群体: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三)目前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情况:92家旗县联社(农商行、农合行)2349个营业网点,1690个可放贷网点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知识信贷业务审贷分离(一)审贷分离的概念11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除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贷款业务,必须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二)审贷分离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1、机构(岗位)设置旗县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旗县联社的分支机构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离。2、机构(岗位)职责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负责。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负责辖区内优良客户的业务营销;对已经受理的客户申请,开展贷前调查;12对客户信用等级开展初评;对通过审批的信贷业务,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审查部门(岗)主要职责有:对调查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等审查意见;对调查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助。审查岗原则上不与客户直接接触。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直接对农信社法人机构的理(董)事长负责。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有:对信贷审查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对报送的企业客户评级材料进行审议和审定;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13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无异议后审批实施。1、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2、贷款业务调查3、贷款的审查4、贷款的审议与审批5、签订贷款合同6、贷款的发放与支付7、贷款发放后的管理8、贷款到期后的管理9、贷款的展期贷款的风险分类(一)贷款分类的主要目的:1、促进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2、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3、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144、为提取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1、贷款风险分类的概念:贷款风险分类是指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规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