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手册32K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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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手册合肥工业大学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入党志愿书填写范本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2013年6月目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节选)………………………………………………………19《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的实施意见》…………………………………………………………………29《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39《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47《合肥工业大学党建组织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54合肥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考评细则(试行)……………………………………………………59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66入党志愿书填写范本……………………………………73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中央1996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委要发挥校长的作用,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2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任期四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高等学校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少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在1000名以上、师生员工在5000名以上或有较多的科研、生产、服务等单位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批准,党委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一般设委员12至2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委的组成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除正、副书记外,应考虑有党员正、副校长,主要党务部门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等参加,其他人选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设立常委的学校党委,党员校行政主要领导一般应参加常委会,党务干部在党委常委中一般应占1/2左右。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和专业知识结构。第七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纪委也相应设立常务委员会。纪委的组成原则、产生办法和任期与党委相同。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等学校纪委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3书记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一般设委员11至15人,常务委员会委员3至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第八条高等学校党委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置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学校一般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机构,中等规模以上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等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第九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学校直属机关和直属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设立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审批,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应由校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校党委审批。第十条高等学校系级单位一般不设党委。少数在校师生3000人,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审核,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委。系级单位的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第十一条党总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检、组织、宣传4等委员若干人。党员80人以上的单位可增设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至2人,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与党员系主任、副主任可以交叉兼职。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也可按班设置。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处或科、室设置。校办产业党支部一般按公司、工厂或车间设置。第十三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党员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校党委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必要时,校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第三章校党委工作第十五条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党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5问题,可随时召开。第十六条校党委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校党委应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设立常委会的应在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报告。校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校党委负责人。第十七条校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党员,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党在新时期的目标和规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保持党组织、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6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做好两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做好在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德育工作、校园综合治理,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对重大问题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主动交换意见,7统一认识。会上认真讨论,集思广益,作出决策。讨论中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校长、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校党委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帮助青年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两门课程,积极推动“两课”改革,充分发挥“两课”的主渠道作用。引导教职员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研究“三育人”工作规律,建立切实可行的“三育人”工作制度,总结“三育人”工作经验。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优化育人环境。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8加强党务政工队伍建设,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政工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要做好党务政工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采取措施,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制定培养规划,落实培养措施。通过理论培训,岗位锻炼,干部交流,社会实践,业务进修等环节,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校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要脱产接受一次中央党校、省委党校或国家、省行政学院的培训,处级以上干部必须经过各级党校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科级干部要经过一个月以上的培训。中层干部(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在党委讨论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校纪委、监察室的意见。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学校党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9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知识分子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积极引导、严格要求。校党委主要领导要参与讨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调动,要征得党委同意。切实做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考核干部应将平时考察、年度考察、届中考察和任用考察相结合,把组织考核同群众评议相结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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