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雇人员管理细则【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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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外雇人员管理细则【推荐5篇】管理细则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外雇人员管理细则【推荐5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外雇人员管理细则【第一篇】1、中心各下属部门,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统一签定经甲、乙用劳动合同并报集团人事部门备案;集团及学校辞退人员一律不予聘用;2、中心所有外聘员工,由各部门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给临时工建立分健全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奖罚制度,指定岗位,满负荷安排工作,对工作不负责的、不服从安排的、屡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人员,可随时辞退。3、对外聘员工在政治上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岐视,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管理人员要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按照有关制度,使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劳保以及其它物质待遇。4、经常组织外聘员工学习、开会,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曾强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5、对工作不负责的、不服从安排的、屡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人员,可随时按程序辞退;6、对外聘人员的辞退必须上报中心,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执行(工具等物品的交接手续)。7、利用工作之便偷拿公物或以公物送人情、私卖者,除追回公物外(完好无损,足量),罚款500元,直至开除,触犯刑法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外雇人员管理细则【第二篇】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完善企业行为,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及管理办法,避免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依据2002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2003年9月发布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有关内容而制定。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有资质的各级单位承包外单位的工程(项目)。参考资料,少熬夜!4、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内容。5、安生部负责外雇人员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执行,做好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6、负责对外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及时纠正外雇人员执行规程、制度的错误倾向。7、严肃对待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立即上报厂主管领导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主持召开好每日的班前、班后会,安排当天的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有承包工程资质单位对外工程需要招募临时佣工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厂相关部门报批、核准。招募临时佣工必须从有资质的劳务输出部门招募,并与其签订劳务佣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必须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外雇人员管理细则【第三篇】为解决我校教师队伍不足、教师结构不尽合理现状,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类型外聘教师类型包括:兼课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兼课教师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课程教师。特聘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的省内外专家、学者。客座教授是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聘请的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以及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要职且具有某一方面学术专长的人士。二、外聘教师条件及工作职责外聘教师基本条件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质,愿意为石家庄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参考资料,少熬夜!65周岁。还应具备:(一)兼课教师聘任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具备较强的教学与实践能力;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理论及实践性课程、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要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二)特聘教授聘任条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2、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3、在省内外学术界具有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身体健康,年龄可酌情放宽。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学科建设与相关科研工作;开设学术讲座;在学科建设,特别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项工作;3、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4、培养中青年教师;5、根据需要承担一定教学任务;6、在聘期内,按照工作要求,保证一定的来校工作时间。(三)客座教授聘任条件: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企业界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具有渊博学识的行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1、在专业建设,特别是新办专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为教师和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学术指导;3、提供教学、科研实习基地;4、为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三、外聘教师程序(一)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考查提出拟聘人选。(二)聘任兼课教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兼课教师申请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核准并聘任使用。参考资料,少熬夜!(三)聘任特聘教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特聘教授申请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报校长签批;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书。(四)聘任客座教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客座教授申请登记表》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报校长签批并向人事处备案,颁发聘书。四、外聘教师待遇兼课教师待遇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大小及本人专业技术职务高低确定课时费发放标准,课时费标准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时7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时5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学时30元。特聘教授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客座教授是荣誉性学术职务,进行学术讲座的费用由科研处负责确定并落实。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学校将外聘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教学单位应为本单位的外聘教师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的期末对本单位所有外聘教师本学期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石家庄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三)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师法》及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高等学校外聘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学环节和教学效果等应与本校教师同等要求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教师,酌情扣发课时费并予以解聘。(四)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需要续聘,应由教学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校外教师,学校将不予付酬。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雇人员管理细则【第四篇】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外聘人员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我校流动编制的作用,根据上级参考资料,少熬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学校各单位在编制内外聘、返聘的聘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各类人员。第三条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必须控制在编制内。二、聘用原则与程序第四条聘用外聘人员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五条聘用程序:1.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所空缺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对外聘人员的面试、考察和推荐;2.将外聘人员的基本状况、相关证书证件、院(系、部、处)拟聘用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3.人事处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4.人事处、用人部门和外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聘期一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续聘。外聘人员的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三、外聘教师和教学实验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待遇第六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4.具有胜任教师岗位的能力,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七条作为全职教师聘任的外聘教师(指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正式调入的教师),要完成所聘教师岗位的`全部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学校全职教师管理和考核,参加学校及所在院(系、部)的各项活动。其薪酬待遇按所聘岗位比照同类人员工资(不含国家工资)由人事部门核定,学校支付。业绩津贴由各部门从划拨的业绩津贴中支付。第八条作为非全职教师聘任,即只担任一门课程或部分课程的外聘教师,不按全职教师管理和考核。这类人员由院(系、部)根据外聘教师条件来决定使用,其课时费由所在院(系、部)从业绩津贴中支付。各院(系、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外聘教师登记表报人事处备案。第九条聘任教学实验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能保证每天八小时工作;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具备所聘岗位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为鼓励实验室聘任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加强教学实验人员的科研工作,外聘教学实验人员要求8小参考资料,少熬夜!时坐班,其考核由所在院(系、部)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这类人员的薪酬按实际所聘岗位比照同类人员工资(不含国家工资)由人事部门核定,业绩津贴由所在院(系、部)从划拨的业绩津贴中支付。四、外聘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待遇第十条拟聘任党政管理和直属教辅岗位的外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能保证每天八小时工作;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若返聘本校退休人员可根据岗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3.能完成所空缺岗位的岗位职责。这类人员的聘任经学校审批后其薪酬按实际所聘任的一般职员或教辅岗位的校内工资标准确定,由学校支付。五、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以上在编制内的外聘人员的薪酬,工作满一年的按12个月发放,不再另发放加班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第十二条人事处按学校所规定的编制负责审核外聘人员的设岗和定薪,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对外聘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第十三条对外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用人部门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岗位报酬、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用人部门、受聘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需续聘,需要重新按使用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学校利益等行为,一律终止聘用合同,并追究责任。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外雇人员管理细则【第五篇】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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