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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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23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新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篇】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买受人: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县)街道(镇)路(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第二条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元,共计售价(大写)元。第三条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第四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好文档,供参考2/23款,甲方给予%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元。第五条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计(大写)元。余额计(大写)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元,最后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第六条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第七条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第八条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第九条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提取维修费(大写)元,连好文档,供参考3/23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预付维修费(大写)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第十二条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订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篇】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好文档,供参考4/23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地址:委托代理机构:邮编: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国籍中国本人/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文档,供参考5/2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至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建字第。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好文档,供参考6/23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人民币币)价款为: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好文档,供参考7/23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卖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好文档,供参考8/23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至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好文档,供参考9/23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0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空白(3)(4)(5)(6)(7)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好文档,供参考10/23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方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说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好文档,供参考11/23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空白2.3.4.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空白2.3.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好文档,供参考12/23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房屋所在地促裁委员会促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好文档,供参考13/23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4页,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特有情况如下: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1份,1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签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篇】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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