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凭证。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分类《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照不同的退休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表式在付标题注明,共分为五种:一次性:适用于不满足按月支付条件的,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偿金和个人帐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转制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转制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117号: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普通:适用于非上述四类以外的人员(含1998原行业移交人员)。二、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具体要求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根据申报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实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申报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作为申报退休的凭证,申报单位在填写好该表后,须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单位,也须有主管单位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后,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生效。成为职工退休的最终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分别留存在: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单位(两分,其中一份须装入退休人员本人的档案)、退休人员本人。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退休核准之日60天内,向核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核准部门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各栏目的填写1、“单位名称”填写申报退休单位全称。2、“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3、“社会保险号”应与居民身份证号一致。4、“年龄”申报退休时的实际年龄。5、“性别”如实填写6、“民族”填写全称。7、“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不要填农历日期。8、“户口性质”选择:本市城镇、本市非城镇、外埠城镇、外埠非城镇。9、“职工身份”选择:干部、军转干部、两航起义、100%老专家、工人。10、“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正高级、副高级。11、“是否高级技师”选填:是、否。12、“N值”(至1998年6月缴费年限合计):数字保留一位小数。13、“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个人帐户金额14、“参保年月”:参保人员首次缴费进入月报的时间15、“参保原因”选填:新参加工作、险种登记、机关事业调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外省市(含行业)调入、其它新参统16、“参加工作时间”填写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年月)。17、“退休时间”填写退休时间(年月)。18、“退休类别”选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19、“特殊工种名称”填写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可合并,按长的算)20、“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的合计年限,保留1位小数。21、“因病提前鉴定级别”与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中记录级别一致,选择1至4级填报。22、“鉴定号”与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编号一致。23、“应缴费年限”应该缴费的年限,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缴费时间开始计算。24、“视同缴费年限”未实际缴费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25、“实际缴费年限”按《个人缴费情况表》记载填写。26、“趸缴年限”按《个人缴费情况表》记载填写。27、“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加趸缴年限。28、“退休时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如实填写。29、“N实98”是指98年7月1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30、“Z实指数”实际缴费指数,按照相关文件计算得出。31、“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指数乘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除2。32、“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全部缴费年限×1%。33、“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为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34、“个人帐户计发月数”见个人帐户计发月数表。35、“个人帐户计发金额”个人帐户总额除个人帐户计发月数。36、“G同”为C平×Z同指数×N同×1%。37、“G实”为C平×Z实指数×N实98×1%。38、“过渡性养老金”为G同+G实。39、“养老金合计”为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个人帐户计发金额+过渡性养老金40、“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20%41、“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273442、“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为比例乘基数43、“个人帐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44、“过渡性养老金”为98年时的职工平均指数化工资×N×1%45、“综合性补贴”选择:147.5、149.546、“基本养老金合计”为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47、“因病减发待遇比例”为每提前一年减发除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48、“因病减发金额”为(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乘因病减发待遇比例49、“原办法养老金合计”为基本养老金合计减因病减发金额或计发标准减因病减发金额50、“过渡比例”为五年过渡分别为:20%、40%、60%、80%、100%51、“统筹支付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得出。52、“起始支付年月”从核准退休后次月起支付(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