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册》新增复习点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个或2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1.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几类?答:划分为四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2.简述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的定义。答: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着火:是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在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行燃烧,并于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直至可燃物燃尽为止,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使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3、《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哪些规定?答:(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答:(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5、《消防法》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答:(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6、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法》规定了哪些处理方式?答:(1)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4)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7、《消防法》规定了哪几类行政处罚?答:共六类:(1)警告;(2)罚款;(3)拘留;(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5)没收违法所得;(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资格)。8、《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答:(1)行政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的资质、资格;(4)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停业。9、对哪些拒不改正的行为,可以通过拆除或清除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答:(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10、消防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11、消防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可以当场收缴;(2)消防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向消防执法人员提出当场缴付的,可以当场收缴;(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12、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案?答:(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13、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2)必须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权行为而起诉;(3)必须在行政处理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起,逾期不起诉,则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4)起诉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5)侵权损害必须是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14、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几种?答: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15、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哪些内容?答:(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16、存在哪些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答:(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17、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2)勘验现场、提取火灾物证;(3)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4)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18、同时具有哪些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答:(1)没有人员伤亡;(2)直接财产损失轻微;(3)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4)没有放火嫌疑。19、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的要求是什么?答:(1)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5)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min,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20、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哪些情形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例分析题1.王某在一栋5层综合楼的一层准备开网吧,建筑高度15米,网吧建筑面积520平方米,按规定设置了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就已开始施工。该网吧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某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该网吧装修时进行了监督检查。问:(1)消防监督人员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2)该网吧的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参考答案:(1)应当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受案调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不符合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2009年6月11日21时,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夜总会锁闭了一个安全出口。大队受案登记后,派出一名监督员随即在当晚23时到现场核查,发现举报属实。问:(1)消防大队现场核查的执法行动是否符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对锁闭安全出口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核查的时限满足要求,但一名监督员执法不符合要求。(2)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并受案调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3.2009年6月8日10时,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宾馆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擅自停用。问:消防大队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消防大队应当受案登记,并自收到群众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指派2名消防监督员到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核查属实的,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调查后,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如果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还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宾馆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经核查不属实的,经大队长批准终止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于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4.2010年5月10日,某消防大队监督员王某对一家位于地下一层的夜总会进行错时检查时发现该夜总会一个安全出口被锁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管道破损而被停用。王某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然后要求单位第二天早上去大队接受处理。问:(1)该大队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存在哪些问题?(2)该夜总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15天的时间才能够修复,大队应当采取什么措施?(3)对该夜总会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不合法:监督员王某1人执法,且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因该场所自动灭火系统已经不具备灭火功能且不能立即修复,大队应当依法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3)对封闭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两个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对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项的规定分别给予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合并执行。5.消防大队检查发现某夜总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损坏,已无法开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存在故障,无法运行,短期内无法修复。问:消防大队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应当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并受案调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2)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已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又无法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6.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