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文本4篇【导读】这篇文档“审计制度文本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审计制度文本1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管理监督体系及问责机制编辑日期2015年2月25日生效日期2015年3月01日1/8内部审计管理监督体系及问责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理念、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和管理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理念:“防范胜于查处,审计寓于服务”,“遇到问题找方法,而不是刻意只去查后果”。第五条内部审计管理原则:实行“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闭环管理。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在公司总部设立内审部,直接对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七条内审部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对公司内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内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意见反馈;2/8接受各方的投诉,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4、对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专项审计监督;5、对基建工程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6、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7、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8、参加公司管理工作,参与协助业务及其他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9、制定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10、开展审计培训,通过内部审计理念的宣传、审计案例的剖析、经验教训的汲取,内部审计知识的培训,提高审计双方对内审工作的认知与认同,减少冲突,在共同目标下形成合力,实现审计增值服务;11、公司授权外审单位审计时,内审部应按公司要求,积极组织及配合外审单位工作;12、董事长交办或其它部门委托的审计工作。第八条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检查被审方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相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3、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审计所涉资料的部门或个人,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有权采3/8取封存相关账册、资产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并及时向董事长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6、发现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工作薄弱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7、对故意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部门或个人,内审部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经济处罚的建议;8、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内审部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的行为,建议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内部控制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方,向董事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10、内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以下审计要求:(1)、必要时,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要求;(2)、按照“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对基建、工程的预、决算推行必审要求;(3)、对重要经济活动或重点部门实行定期审计要求。11、内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九条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有下列处理权:1、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4、要求财务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5、根据审计决定书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4/82、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第十一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归零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第十四条组织并协调社会审计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审计工作。1、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年终审计、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等审计工作,根据需要由内审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自行聘请外审进行审计;2、公司在外地投资或参股的公司,确需在属地审计的,必须报经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后,方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内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长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批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董事长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项目组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做好审计准备。第十七条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方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同期送达。第十八条审计组原则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审计组长做真实性确认。第十九条审计组进点现场审计后,检查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格5/8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第二十条审计组进点审计后,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所涉问题向公司内部涉及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等),关联部门和个人应予支持并积极配合,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意见征询稿(初稿),同时按规定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或内审部,若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第二十二条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报送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第二十三条被审计方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书面陈述意见,向董事长提请申诉。内审部在收到经批准的复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避原则,安排其他审计人员或外请审计进行复审,做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终审结论。第二十四条批准后的审计报告中责成被审计方或其他所涉方限期整改的审计决定,整改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责任人手签确认的整改结果书面送达内审部。第二十五条内审部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建立管理台帐,并确定相关的审计整改跟进责任人,对被审对象的整改工作积极跟进及督促。内审部有权对被审计方的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开发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内审人员在审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审部应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6/8计公示。公示的方法:一、审计前在公司内部网中做审计项目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和举报;二、根据审计结果,对经理级以上人员公示审计报告。必要时对影响面广的审计项目,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内审部有权提请董事长予以处罚: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拒不执行审计报告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内审部可处以罚款,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方造成较大损失的;4、泄露机密的。第三十条对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由公司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与本制度相同规定规定同期作废。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编制权、解释权、修订权均属公司内审部。7/8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8/8维修制度文本2制度文本质量管理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